9月18日,潮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3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分别为潮州革命烈士纪念碑、抗战阵亡将士纪念碑、春涛亭,并明确具体地址、面积及范围图片,进一步提升潮州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
1、 潮州市革命烈士纪念碑
项目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太平街道西湖公园内。
保护范围:潮州革命烈士纪念碑本体及周围保护范围。面积939.87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2、 抗战阵亡将士纪念碑
项目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太平街道西湖公园内。
保护范围:抗战阵亡将士纪念碑本体及周围保护范围。面积402.61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3、 春涛亭
项目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太平街道西湖公园内。
保护范围:春涛亭本体及周围保护范围。面积199.50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潮州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是指符合相关条件,经潮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烈士纪念设施,包括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烈士英名墙、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设施。
潮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醒,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今年,潮州已印发《潮州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以及保护管理制度化建设,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运用提供政策制度保障。该文件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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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记者 许钰敏
通讯员 潮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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