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拟调整落户政策,两地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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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清远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记者梳理发现,清远拟放宽乡村地区亲属投靠政策,调整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登记户口,调整乡村地区生源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回原籍的政策以及引进人才入户政策,新增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政策。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11日-10月11日。

坚持尊重意愿、循序渐进的原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新突破为目标,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与清远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协调发展的新型人口服务管理制度,促进清远市城乡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征求意见稿》提到,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城镇地区原亲属投靠条件不变,调整并放宽乡村地区亲属投靠政策,即在清远市乡村地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被投靠人属清远市乡村地区户口的,可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登记户口。

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登记户口方面,在清远市范围内,居住在属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合法稳定住所的公民,经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可在该居住地址立户登记户口;如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同意或不符合立家庭户情形的,可以将户口迁移至相应的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在英德市、佛冈县施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即在英德市、佛冈县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有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登记,不受城乡地域、就业条件、婚姻家庭限制;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辍学后其户口在原学校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乡村原籍户口所在地;在清远市返乡入乡创业就业人员,以及乡村振兴引进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将户口迁至服务地区所在乡镇的乡村振兴人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落户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和各项福利待遇挂钩。户口迁入、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其成员资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如涉及经济、土地、拆迁等问题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南方+记者 邓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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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杰
校对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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