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从顺德区卫生健康局获悉,该区一民营医疗机构因在登革热疫情防控中存在多项安全隐患,被行政处罚。这也是顺德区对医疗机构未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的首宗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医院积水情况。
近日,顺德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某民营医院进行了登革热疫情防控突击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登革热疫情防控的多项风险隐患:医院门诊住院楼后侧下水道口存有积水,且积水处可见孑孓游动,同时发现有成蚊飞动;一楼诊室与外界相通的窗户所设置的防蚊纱窗已破损,未能有效阻止蚊虫入侵;该医院现场未能提供“四害”防制消杀记录,对机构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不重视。
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启动了执法程序,依法进行现场取证,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经调查确认,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及《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顺德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疫情监测、诊断、治疗和防控策略实施的关键环节,医疗机构不仅承担着救治患者的直接责任,还肩负着疫情预警、防控知识普及和公共卫生政策执行的使命。因此,加强医疗机构的登革热防控能力,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医疗机构登革热防控指南
顺德区卫生健康局提醒,在防控登革热工作上,各医疗机构应该落实以下7项措施:
1.预案先行,有备无患:制定详尽的登革热防控工作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响应,有序应对。
2.专业培训,提升能力: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登革热防治知识培训,涵盖临床识别、诊断要点、治疗方案及预防措施,提高鉴别诊断与处置能力。
3.环境整治,消除孳生地:全面清理室内外环境,重点区域要及时灭蚊、防蚊,彻底清除积水等蚊虫孳生地,同时加强行政后勤人员的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意识培训。
4.规范诊疗,严格管理:对登革热患者或疑似病例,提供规范医疗救治,并详细记录诊疗过程,确保每一环节都可追溯。同时,强化病房病媒隔离与防控措施,保护患者及医护人员安全。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登革热患者或疑似病例转诊,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
5.依法报告,信息畅通:严格遵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无阻,新进人员需接受相关岗前培训,提升疫情应对能力。
6.优化布局,强化预检分诊: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确保其高效运行,并根据医院级别规范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预检分诊点,提高初筛效率,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7.个人防护,安全至上:强化医护人员个人防护意识,确保防护装备充足、使用规范,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采写:南方+记者 欧阳少伟
通讯员 顺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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