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南方+记者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新修订的《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正式发布,将于9月12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发布的《办法》共六章51条,包括总则、经营许可、经营服务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与原《办法》相比,删除1条,新增5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明确网约车平台退出条件、强化网约车车载设备数据传输要求等九个方面。
佛山市网约车日均订单量约30万单。戴嘉信摄
《办法》提出,佛山网约车将全面实施电子证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施电子证照发放工作,申请人无需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取实体证件。
为促进网约车与巡游车服务融合发展,修订后的《办法》首次提出,佛山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互认,驾驶员可在原证件有效状态下直接跨类驾驶本市巡游车或者网约车。
值得注意的是,佛山已取消网约车驾驶员户籍准入条件。根据加快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要求,经佛山市政府同意,市交通运输局已于2022年底对外发布通告,取消了网约车驾驶员户籍准入条件。申请佛山市网约车驾驶员证无需佛山户籍或佛山居住证。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中旬,佛山已许可网约车平台企业44家,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93365人、办理网约车运输证车辆40885辆;全市网约车日均订单量约30万单,日均载客约65万人次,成为市民的出行重要方式之一。
原《办法》自2017年颁布实施和2019年修订以来,对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佛山网约车行业仍面临着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法规体系不完善、经营管理需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佛山网约车行业经营服务管理,促进行业良性发展,佛山再次对《办法》作修订。
采写:南方+记者 邱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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