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山实践看行政复议助企高质量发展路径

中山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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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复议依法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工作,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中山市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全面强化涉企行政复议工作,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有效提升和办案效能持续增强,提振企业信心,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行政复议保障。

一是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积极拓宽涉企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在市行政复议中心和各镇街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开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实行行政复议申请“容缺受理”,扩大案件审理范围,落实繁简分流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时间成本。同步开通“中山市掌上行政复议”微信小程序,提供24小时“不打烊”行政复议服务,方便企业随时随地预约复议申请,打造企业复议维权快速通道,搭建起与企业直接沟通、快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1-8月,全市共收到涉企行政复议申请304宗。

二是做实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转变涉企案件审理思路,从“以裁为主”向“裁调并重”转变,将调解、和解方式贯穿涉企案件全过程。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我市行政争议调解机制,成立中山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1-8月,共通过调解和解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60宗。在审理一宗劳动监察类行政纠纷复议案件中,考虑到企业属于首次违法且积极完成整改,在复议机构调解下,执法单位同意从轻处罚,最终该宗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获得企业好评。

三是加大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坚决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加强行政复议个案监督,坚持包容审慎执法理念,通过通报、约谈、制发涉企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方式增强办案效果,加大个案纠错力度,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的突出问题。1-8月,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共依法制发涉企行政复议决定书279份,直接纠错案件一批。如一家企业未按时申报企业年报被罚款5000元,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基础上,积极发挥监督功能,认为在执法机关立案查处前申请人已主动补报,且属于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最终根据新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的精神决定变更为不予处罚。

四是源头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加强类案规范,通过事前抓预防、事中抓化解、事后抓规范,强化复议成果运用到行政执法、待遇支付、投诉举报等重点领域,及时梳理汇总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采取制发“两书一函两通报”(复议抄告书、建议书、提示函、季度通报、年度通报)方式,规范办案水平。


来源:中山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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