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路项目五一社区大坪村留用地(一期)土方平整工程位于南街街道大坪村,由于水土保持措施未落实到位,在近期几轮强降雨冲刷下,曾多次出现严重的水土流失情况,黄泥水漫流出工地,流至东环路、广玉路等路段,影响群众安全出行。


期间,县水利局多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但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整改不到位,现场仍存在临时排水措施不完善、出口缺少沉沙池、边坡无截排水措施、场地平台区域及边坡缺少覆盖、临时覆盖材料损毁等情况。
对此,县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对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广宁县土地储备中心和施工单位广宁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理,并要求限时整改完毕。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由县水利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来施工,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来承担。
为应对台风“摩羯”影响,县水利局在9月6日到项目现场实地督导时要求施工单位加紧采取措施,对黄土裸露面进行全覆盖、清空沉砂池,增加拦挡,防治水土流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和《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防止和治理水土流失。

供稿:县水利局
编辑:陈梦瑶
一审:范家玲
二审:苏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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