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丰:以“司法之力”,让古树“老有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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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好“秀田古树”,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好历史文化,9月5日,韶关新丰法院发出新丰县首份《司法保护令》并竖牌公告。新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廖海岷,马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水坤及秀田村“两委”干部参加活动。

“秀田古树”为重阳木,秋枫属,树龄近500年,古树等级为二级。为守护好绿色“活化石”,让古树“老有法依”,《司法保护令》明确提出禁止擅自移植、砍伐“秀田古树”,禁止使用刻画、砍、削、剥损树皮、树枝、掘根等方式破坏古树名木的完整性,禁止在古树名木上架设线缆及缠绕、悬挂物体,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倾倒污水、燃放明火、排放烟气、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禁止破坏古树名木相关保护设施、保护标志等5方面具体事项,为保护古树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同时法院干警还在秀田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普法宣传单,增强群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营造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廖海岷表示,新丰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作为,为辖区古树名木穿上司法“铠甲”,为保护自然和社会历史遗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张梦希

编辑 杨韬
校对 钟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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