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能否摁住电动自行车充电高收费?

南方探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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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以及各省市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密集出台,然而不断有居民反映,一些充电站的收费还是太高了,希望加强监管。

电动自行车已成市民的主要交通工具。

电动自行车已成市民的主要交通工具。

不久前,广州天河区枫叶路某小区发生一起火灾,一名住户被烧死,据称是拿电动自行车电池回家充电时发生爆炸而导致的。小区的保安告诉记者,不要以为每次充电几块钱是小事,因为隔两天就要充一次,积少成多,真有人会为省几块钱而冒险的,他们已经多次阻止这种行为了。

省有关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的通知。

省有关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的通知。

记者注意到,广州市发改委此前就表示,已收到不少市民投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甚至有市民为节约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成本,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因此,在去年8月1日,广州就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当月12日实施。近期,国家发改委和广东省也都先后发布了有关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将于明年元旦起实行。其中的主要要求,就是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各地要加大力度指导和推动各单位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收费标准要公示。

收费标准要公示。

记者在广州多个小区采访时,发现还有不少充电站没有明码标价,而在已有标价的充电站,也已按要求将电价与服务费标明,电价大多是每千瓦时0.8元左右,而服务费则随电动自行车功率不同而浮动,功率越大服务费越高。不少居民反映,广州市明确规定,业主依法对住宅小区专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的,不仅须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人的同意,其交纳的场地租金收益也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资金,但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公示过这笔账,不知道收费标准是怎么定出来的。

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的投入要计入成本。

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的投入要计入成本。

一家已有近3000万用户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生产商负责人对记者介绍,国家对电费收费标准有严格规定,对服务费则实施市场调节价,许多居民对服务费不了解,经营者实际上也难。南京“2·23”火灾事故后,电动自行车充电出小区成了潮流,这种集中充电的投入很大,包括搭棚基建、消防监控、充电设备、场地使用费、保险费、巡检人员工资、平台租赁费等。他向记者出示了他公司充电平台上的数据,显示全国用户平均订单每次金额不到两元,一般三天充一次。他介绍,电费成本在每笔订单中只占四成左右,其他成本占四成,毛利近二成。虽然国家发改委已在通知中明确,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经常碰到狮子大开口的情况,如有的物业公司要营收的六成左右,有的城中村竟离谱到电费要收1.8元/千瓦时。

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执行会长彭澎认为,电动自行车体量大,充电收费关乎千家万户,应该有所限制。经营性充电设施现在是市场调节,但是如果过于离谱,就是市场失灵,政府除了多建充电站,对离谱的市场价格要干预。如果涉嫌乱收费,那么就应该在警告、处罚、没收非法所得等等方面有相应细则。

广东华穗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华介绍,充电设施涉及民生,其价格收取一方面要利民惠民,另一方面也要维护运营商的合法权益。如果充电设施运营商出现违反明码标价原则、形成区域价格垄断等情形的,相关执法部门可以对其予以处罚。如果运营商违反其在建设入驻协议中的相关价格承诺,则构成民事违约。他建议,对于充电费过高的,可以发挥市场竞争机制,调整入场门槛,增加民众选择充电设施选项等方式来调节。同时业主组织在与充电设施运营商签署建设、经营协议中可以约定相关收费标准或价格承诺,用民事义务约束运营商的后续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

南方+记者 项仙君

编辑 朱琦
校对 何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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