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广州教育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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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教育局联合多部门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明确通过2至3年努力,形成机制健全、常态运行、保障有力、考评科学的法治副校长工作体系,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本次实施方案实施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包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广州市教育局将会同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遴选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热心教育工作的优秀干警作为法治副校长的人选,努力建成2360人规模的法治副校长人员库。

符合什么条件能担任法治副校长?

实施方案指出,法治副校长人选应当为在职工作人员,满足有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法治实践经历,从事法治工作三年以上;身心健康,热心教育工作,了解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的身心特点,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条件。

职责上,法治副校长每年在任职学校需上不少于4课时的法治宣传教育课、指导学校完善学校师生权益保护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协助处理学校涉法涉诉案件等。

本次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法治副校长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了围绕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七个方面设计的考核标准,提出具体的评分点和加分项,如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指标中,明确对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开展辅导教育,或学校本年度未发生相关情况,得10分。

南方+记者 陈理

编辑 朱琦
校对 钟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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