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至2.5元/课时!韶关市区明确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费标准丨开学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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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韶关市发改局、韶关市教育局、韶关市财政局、韶关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机制,规范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校内课后服务健康发展。

《通知》分基本原则、服务时间和内容、经费保障及收费管理、经费使用、规范经费管理、加强服务监管、工作要求等七个部分,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韶关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公益非营利原则、自愿参与原则、合理补偿原则。市级及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所辖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管理本区域所属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和经费保障工作。其中,市属辖区(浈江区、武江区)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由市级制定;各县(市、区)在不高于市定标准上限范围内,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政策。

《通知》明确,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需求提供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韶关市区(浈江区、武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为基本托管和兴趣类拓展两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基本托管2.5元/课时·人次,兴趣类拓展10元/课时·人次。

《通知》明确,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监管,坚持学生自主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参加课后服务,不得通过强制托管变相违规补课或要求学生留校自习,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问题。

南方+记者 唐音

编辑 阙紫晴
校对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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