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首个案例!货车司机交通肇事,追究货运企业责任→

封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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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封开公安依法对某货运企业

安全管理人员

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这是封开公安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法衔接”,深挖货运企业源头安全管理隐患,追究货运企业主体责任的首个案例,同时也为封开公安依法追究涉亡人交通事故的货运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货运企业源头管控打下坚实基础。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16日凌晨5时,驾驶人王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途经321国道封开县长岗镇路段时,与停在路边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王某被封开公安以交通肇事罪执行刑事拘留。

为深挖货运企业安全管理隐患,我县调查组对相关责任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货运车辆管理、日常例检制度落实、GPS监控系统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每月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情况。8月26日,封开县公安局对企业责任人黄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封开公安将以此次案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货运企业源头监管责任,压实货运企业深入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隐患问题,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提醒

广大货运企业经营者

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

道路运输环境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切勿因为短暂的经济利益

而忽视安全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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