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东莞雷雨大风的天气持续,接连发出气象灾害预警提醒。由于雨水连绵,路边围墙的安全问题更受关注,也让市民更感到揪心。日前,东莞南城街道隆溪路公交站旁的中升停车场围墙突然发生倒塌,导致一人抢救无效死亡。
有群众质疑道:“这堵围墙之前曾倒塌过。围墙位于公交站旁边,万一事发时有不少市民在候车,将是怎样的严重后果?”

路边围墙倒塌屡见不鲜,如何监管好“夺命”围墙?监管好围墙安全问题,这关乎到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亦关乎到一个城市安全管理问题、公共安全风险治理和安全有序的城市形象。市民呼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莫让围墙成“危墙”。
围墙再次倒塌
假若行速快或慢一点,软件实施工程师陈先生或许躲过一劫,不会命丧于这堵围墙下。死者今年27岁,因工作调动来到东莞已五六年时间。事发时,他正像往常一样从项目地经过围墙处走回公司宿舍,宿舍就在距离停车场围墙不远的小区里。

倒塌围墙位于南城街道周溪隆溪路的中升停车场北面,紧靠着隆溪路公交站。事发后,高约两米的围墙横卧在地面,墙体形状较完好,部分砖头散落一地。
由于这堵墙比邻公交站,虽然事发后现场拉起了警戒线,仍然有不少市民在候车。街坊直言看得出围墙并不稳固。有街坊说:“围墙建有近十年,平时路过看到墙壁有点烂了,其实也没有维护好。这堵墙该拆的该建的该补的都没搞好。”
附近小区业主张先生说:“安全隐患原来就有,看得到有倾斜的角度,不是看起来很牢固的。有一段墙壁以前倒过了又重新加固。”
“这里天天有人路过,我之前上班也是一直走这条道。更何况还有公交车站。”附近小区业主夏女士说,围墙两年前就倒塌过,只是当时向内倒塌,没有人受伤。但墙体重修后仍是薄薄一层,看着并不稳固。
从现场看,尚未倒塌的围墙出现明显的歪斜,墙面存在多条裂痕,底部亦有缝隙。

着手解决围墙安全隐患
“这个车场属于中升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场地的所有权属于东莞市供销贸易公司,承租方和这块地的老板说去找砌墙的建筑商,砌墙的建筑商过了这么久怎么找,是不是还要找生产这些红砖的砖厂过来负责?”死者大伯说。
中升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是停车场的持有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墙体可能是因雨水侵蚀而倒塌的,也可能是因为年久失修所致。此前未发现围墙存在安全隐患,现正着手解决这一问题。”
事故发生后,南城街道的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以及周溪社区的相关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理。当前,初步判断此事件属于意外性质,但具体起因仍在深入调查之中。
声音:调解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围墙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保护、屏障等功能,然而,围墙建设之后加强管理显得尤其重要。这起围墙倒塌事件给公众带来了深刻的教训,并敲醒了警钟,亦让公众聚焦路边围墙的安全问题。路边围墙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引发关注,这关乎到每一个市民的安全。

资深律师、广东海联泰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一飞认为,在争议解决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在本事件中,停车场作为围墙建筑的所有人,在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停车场以需要等待找到施工人员后再进行赔偿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同时根据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在本事件当中,受害方家属可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故停车场既属于建设单位,又属于建筑物的所有人,受害方家属可以直接要求停车场赔偿。如果停车场赔偿之后,认为施工单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也可以向施工单位进行追偿。各方可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言:可建立公示制度和溯源制度
王一飞表示,对路边围墙的监管是社会治理的组成部分,他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管理、防微杜渐,消除类似危险隐患,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东莞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在社会治理方面有着一定的选进经验。例如:“河长制”“古树等级编号”等做法,均是立法创新和行业管理创新。而建筑安全更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理应更应得到重视,对此,对于具有一定年限又未达到拆除标准的建筑围墙是否考虑也可建立公示制度和溯源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专门维护、专业管理可进行综合评估考量。
南方+记者 何建文
照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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