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袭,江门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9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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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上午,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江门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制定背景、意义、过程、亮点特色及实施准备等有关情况。

该《条例》是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正式项目,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2023年7月6日,市政府将该条例法规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24年5月31日表决通过,由省人大常委会于7月31日审查批准,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明确职责要求,加大整治力度

“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更新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做好江门市建筑外立面管理的现实需求,是弥补江门市外立面管理立法空白的必然举措。”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侯明飞介绍。

《条例》分五章,共三十二条。第一章总则,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分类管理、总体要求等内容;第二章建筑外立面管理,分别对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提升、管线敷设要求、设施设置要求、临街设备敷设要求、窗台防护设施设置要求、安全要求、外立面改造要求、禁止行为作出规定;第三章建筑外立面维护,包括外立面责任主体的确定、维护要求、责任事项、物管居民区和非物管居民区的管理、物管居民区和非物管居民区维护费用的承担、政府先行维护等内容;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

《条例》按照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从外立面规划、设计、施工、改造、维护各环节予以规范。针对目前影响江门市建筑外立面市容的主要问题,《条例》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江门市城市容貌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同时为切实扭转当下外立面责任人不明确、“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条例》在明确建筑外立面责任人的基础上,强化了责任人的管理责任。针对当前建筑外立面管理中法律责任不明晰、难以落地执行的问题,《条例》在厘清问题、乱象形成原因的基础上,加大建筑外立面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同时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结合江门实际,实行分类管理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结合江门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侯明飞说。其中,《条例》对城市建筑外立面实行分类管理,对城市快速路、穿城公路、城市主次干道等城市主要道路,轨道交通线路两侧和重点区域建筑外立面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区分物管居民区和非物管居民区进行管理,对建筑外立面管理和维护费用分别根据实际予以规定。

除了对建筑外立面责任人提出维护要求外,《条例》还拓展外立面维护资金保障途径,鼓励新建建筑物建设单位或者投资方、既有建筑外立面责任人投保相关责任险,为建筑外立面维护提供保障,同时还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助或者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建筑外立面维护工作。

“在实施阶段,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将加强《条例》的宣传。”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振宇说,“我们将加强统筹协调,将《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列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通过举办‘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指导执法单位充分落实普法责任,积极加强普法宣传。同时指导各地各单位结合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日、宣传月,围绕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的热点难点案例事件,开展‘小快灵’普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此外,我们还将充分发挥省、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密切联系基层的优势,落实联系点 ‘1+7+N’联动机制,提升普法实效,推动《条例》落地实施。”

南方+记者 郑琦

编辑 钟惠琳
校对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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