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曾某,一次被记30分!

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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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

准驾不符

开的还是无牌车

清远这位司机

一次性被扣了30分!

案例详情

8月12日10时许,清远交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无号牌轻便三轮摩托车搭载燃气瓶经过,于是执勤交警上前将其拦截进行检查。

检查时,交警闻到驾驶人曾某身上有酒味,疑似饮酒后驾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进一步核查发现,曾某仅持有C1驾驶证,不具备驾驶三轮摩托车的资格,属于准驾不

经询问,曾某表示其11号晚上在朋友家饮酒,事发当天早上起来感觉自己没醉意,便驾驶三轮车出门,没想到被逮个正着。

随后,执勤交警依法对曾某酒后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无号牌三轮车的三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驾驶证记30分、暂扣6个月,罚款32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 第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第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关于“准驾车型”

有的驾驶人会存在这样的认知误区

把准驾车型理解成简单的“向下兼容”关系

“我有C1驾照,当然可以开摩托车!”

“有了A1驾照,所有的车都可以开。”

实际上,并非如此!

每个驾驶证

都有对应的准驾车型

每张驾驶证背面

都有一张表格可以参考

当我们拿到驾驶证后

可将准驾车型及行驶证的车辆类型

进行对照查看

就可以判断自己是否准驾

广东交警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广大驾驶员切莫以身试法

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编辑:小吴

部分素材来源:清远交警

初审:小卢

校核:辅堂、鲁鲁修、南無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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