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记者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下称“禅城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涉及残疾人婚介服务的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一家婚介公司因未提供个性化服务而收取高于健全人客户的服务费,需向残疾人黄某退回部分费用。
2.8万元签约6个月婚介服务
安排相亲过程不愉快
黄某,一名身患残疾的市民,与某婚介公司签订了为期6个月的会员服务合同,期望通过该公司的服务找到合适的婚恋对象。黄某支付了2.8万元的服务费,希望获得不少于6次的人选推荐。然而,婚介公司在为黄某安排了3次约见后,黄某因相亲过程不愉快,感到自信心受挫,并心生退意。当婚介公司再次提出有合适人选可以见面时,黄某明确表示拒绝且要求退费。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黄某遂将婚介公司告上法庭。
黄某在庭审中指出,婚介公司未能提供定制化服务,例如通过微信让双方提前建立情感联系,或如实向女方描述黄某的伤残程度,这可能导致黄某在见面时受到偏见。黄某认为,婚介公司收取的服务费与其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相符。
婚介公司以残疾人为由
收取高于同等服务费用不公平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介公司以黄某为肢体残疾人为由,收取了高于同等服务内容的费用,但未能证明其为黄某提供了更具针对性的服务。法院认为,这种收费方式对黄某不公平。在综合考虑婚介公司已提供的服务质量、黄某单方放弃服务的过错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后,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婚介公司向黄某返还1.8万元服务费。
审判法官在判决中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本案中,法院通过调整婚介公司的服务费用,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此判决体现了法律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强调了服务提供者在收费时应遵循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不得因客户的身体条件而进行歧视性收费。
采写:南方+记者 唐梦
通讯员 禅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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