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非法倾倒,严查严管严治!

中山火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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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

建筑垃圾产生逐渐增加

部分单位和个人贪图方便

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

为有效遏制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连日来,火炬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违规处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擅自堆放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周密策划、部署,采用重点区域巡查、定点蹲守、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针对辖区内各建筑工地做到巡查全覆盖,对渣土车无证运输、车身不洁、带泥上路、密闭不严、沿途抛撒等违规行为,开展强力打击。在执法整治过程中,要求出场车身整体冲洗,保持车体整洁,篷布全密闭覆盖。整治期间,执法人员共发现并查处建筑垃圾案件16宗,其中已恢复和美化现场10宗,6宗案件正在跟进处理。

案例一: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受纳场

2024年8月9日,火炬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神涌某建材内空置地上涉嫌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受纳场,经第三方测量队进行精确测量,面积为2790.6平方米,其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黄某发出责改,8月19日复查发现该地块堆放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成。目前,已对该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

案例二:乱倾倒建筑垃圾

2024年8月13日,火炬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濠江西路某建材店门口空置地上存在乱倾倒建筑垃圾现象,其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何某进行教育及要求当事人当日下午完成清理。8月13日下午复查发现,该地块堆放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成。

全面整治建筑垃圾违规乱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强建筑垃圾流转“两点一线”监管,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监管长效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整治合力,共同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理,为打造美丽、宜居、和谐的火炬高新区贡献力量。

——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中山火炬融媒体中心

记者:李明锋 通讯员:丘弋

美编:杨淑雯

责编:赵攀峰 李明锋

执行总编辑:戎明星

总编辑:龙梦君

素材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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