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高速公路
道具:小石头、砂纸、已损坏的后视镜、“骨灰盒”
主演:不法之徒
“特邀”出演:高速公路上的目标车辆
剧本:驾驶套上假车牌的高档轿车,在高速公路上以小石头投掷目标车辆,人为造成“剐蹭”事故,以言语威胁、心理胁迫等形式强迫车主“私了”……
近期,我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在高速公路恶意“碰瓷”、勒索过往车辆钱财的涉恶案件,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组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高速路上的“碰瓷”新套路
2023年,梁某某、陈某、陈某某、吴某某(另案处理)、岑某某等一伙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辖区高速路段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要求被害人“私了”的方式,强行向被害人索要财物。
该团伙首先给高档轿车换上假车牌和已损坏的倒后镜,随后由梁某某驾驶车辆到高速公路上“物色”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陈某向目标车辆扔石子发出响声,制造发生交通事故的假象。逼停目标车辆后,由吴某某下车趁被害人不注意用砂纸刮蹭目标车辆制造碰撞痕迹,让被害人相信碰撞事实。为对被害人造成心理胁迫,团伙成员还手抱“骨灰盒”声称要赶回家“办丧事”,向被害人索要钱财“私了”。部分受害人在犯罪团伙的心理胁迫、言语威胁下选择转账“了事”。
2023年期间,该犯罪团伙以上述方式疯狂作案多起,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高速交通秩序。
检察机关:涉恶!严惩!
因梁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高速公路相对封闭、危险的环境,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高速交通秩序,影响群众安全感,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将该团伙认定为恶势力组织,并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向新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检察机关的有力指控下,法院全部采纳,依法判处梁某某等人八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这类高速“碰瓷”案件大多数存在车辆行驶状态异常,协商时强烈要求“私了”,拒绝报警并实施语言威胁、暴力压迫等情况。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如遇到类似情况,请保持冷静,第一时间报警,若当场无法报警,要留存好现场照片、录像、行车记录仪视频等证据,事后立即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实施“碰瓷”,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1.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的;
2.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
3.以揭露现场掌握的当事人隐私相要挟的;
4.扬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实施侵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来源:新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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