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视频截图 /图)
一个一岁多的女童在交通工具上被陌生人带走“立规矩”“教育”,本身就是一幕荒诞剧。事件之余的问题是,儿童权益保护为何在公共空间节节败退?一个文明社会,保护儿童权益应是基本共识。婴幼儿在任何一种交通工具上的哭闹都应当得到宽容、保护与引导,而不是在“厌童”乃至“仇童”的氛围中变成了美其名曰的“带走立规矩是做了件好事”。
文|王兢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网传的一段视频显示,在某国内航班上,两名陌生女子将一名哭闹的幼童关进卫生间“立规矩”。该视频迅速引发网友热议,其中一名女子也被网友追索身份。据媒体报道,贵阳机场公安工作人员表示,两女子带孩子的行为经过了幼童爷爷奶奶的同意,警方口头教育了幼童的爷爷奶奶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了幼童父母,并未对两名女子做进一步处理。
此事发生在2024年8月24日从贵阳飞往上海的早班飞机上。一名拍摄视频的当事女子在网上发文自述经过,表示一位奶奶带着一岁多大的孙女乘飞机,孩子哭闹不止,“很多人都用纸巾捂住耳朵”。“于是视频里的阿姨和我把她从奶奶手里抱到飞机上的厕所,不让奶奶进来厕所”“一起立规矩:你什么时候连续3分钟里没有哭,就什么时候带你出去找奶奶”。最终,孩子“两小时没有再哭”。
视频上网之后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这是赤裸裸的欺凌”,还有网友报警,当事女子也删除了发布的视频。此事虽然以“得到家长同意谅解”“未对当事女子进一步处理”告终,但仍有值得辨析之处。
从视频不难还原事件的整个过程:先是有孩子哭闹,然后两名陌生女子出来将孩子带到洗手间“立规矩”。这个过程,据吉祥航空8月26日的《情况说明》说是“在其祖母的同意下”“过程中祖母一同前往并在洗手间门口等候”,而贵阳公安工作人员的说法则是“爷爷奶奶同意”“但不知道拍了视频”。从当事女子发文来看,她认为此举是做了件好事,“喜欢行动不喜欢当观众”。
如此一来,事件的全貌就更加清晰了:两名陌生女子主动要求将孩子带离,爷爷奶奶更可能是被动接受了这一事实。孩子在视频中的哭闹与当事女子“不哭了就让你出去”的旁白也显示,爷爷奶奶事先默许了两名女子带走孩子,但事后也未曾料到当事女子将视频上传。不过,两个陌生人仅仅以“孩子哭闹”为由就以“做好事”为由带走孩子,这是不符人伦常理的,甚至不无触法之嫌。
尽管此事发生在民航客机上,但“陌生人主动抱走小孩”这个简单事实足以引发其他安全上的疑虑。不妨设想,假如年老体弱的爷爷奶奶面对的是以“儿童哭闹”为由带走小孩的人贩子、场景又是在其他交通工具上的话,那么后果恐怕不堪设想。而从事件本身来看,机组人员的应对也值得商榷。
吉祥航空客服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陌生人去抱走小孩也是属于个人行为,这也没有办法判别到,就是一个突发的情况”“空姐肯定是会协助家长处理一些这种问题,但是确实对于陌生人的话,建议家属报警”。
对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11条规定,机长有权领导安全员对严重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附则》同时定义了“扰乱行为”与“非法干扰行为”。问题在于,“孩子哭闹”不属于任何意义上的“扰乱行为”与“非法干扰行为”,而“陌生人带走孩子”则是需要机组人员高度关注的异常行为,理应予以高度关注。在这起事件中,机组人员也许是有意无意地把“孩子哭闹”当成了某种“扰乱行为”,从而放松了对“陌生人带走孩子”的警惕。
但事实上,“孩子哭闹”不是任何陌生人有权带走“立规矩”“教育”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也规定,国家鼓励公共交通工具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主流心理学认为,零到二岁的孩子还处在“感知运算阶段”,他们在此阶段对于外部世界并没有什么真正的认识,还无法进行逻辑推理。作为对日常生活环境仅有初步了解的感知者,孩子与外部世界的互动仅仅处在“非条件反射行为”,甚至连“客体永存性”的概念都未必拥有。也就是说,这个阶段的婴幼儿哭也好、闹也好,都更接近于一个“纯粹的自然生物”,这也是“三岁前没有记忆”的科学解释。一岁的儿童被陌生人带去密闭空间教育“立规矩”,这是有违科学常识的自以为是之举。
正因为此,零到二岁的孩子无论在任何一种交通工具上哭闹,周遭的成人都只能做到“安抚”“逗着玩”。所谓“教育”“立规矩”的说法,恐怕从理论到实操层面都难成立。在这起事件中,两名当事女子越俎代庖行使机组人员的职责本身已经显得荒诞,而机组人员也不应当默许孩子被“立规矩”“教育”。
一个一岁多的女童在交通工具上被陌生人带走“立规矩”“教育”,本身就是一幕荒诞剧。事件之余的问题是,儿童权益保护为何在公共空间节节败退?一个文明社会,保护儿童权益应是基本共识。婴幼儿在任何一种交通工具上的哭闹都应当得到宽容、保护与引导,而不是美其名曰的“带走立规矩是做了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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