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头丸,摇头“完”!藏毒超千克的“儿童玩具”被查获!

广东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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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海关关员在对转运货物开展监管时发现

一票申报为“甘草糖果”的包裹

机检图像异常

随即对其开箱查验

经查验发现

该票包裹中

有藏匿在儿童玩具盒内

并用真空包装袋封装的

黄棕色块状颗粒一批

毛重1023.6克

经试剂检测

该批块状颗粒呈

摇头丸阳性反应

目前

该案件已移交

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什么是“摇头丸”?

摇头丸,是一种人工合成毒品,一般以 MDMA(3,4-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 MDA(4,5-亚甲基二氧基苯丙胺)、AM(苯丙胺)及 MAM(甲基苯丙胺)为主要有效成分。

摇头丸往往五颜六色、形状可爱

经常以糖片为伪装

出现在一些娱乐场所

让人很难防范

毒贩也会编造

“摇头丸不是毒品,只是兴奋剂

服用它不会成瘾

只会感觉更加刺激、更加爽”等理由

哄骗青少年

摇头丸的巨大危害

“摇头丸”对人体脑细胞有很大的伤害,长期滥用会造成记忆下降和行为改变,而且会损伤吸食者的视、听觉能力,出现混乱、抑郁、睡眠障碍、持续上升的焦虑、易激惹和冲动行为。

长期使用“摇头丸”导致的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自杀倾向、自我感消失和环境失真感、幻觉、惊恐发作、认知障碍(如记忆缺失)和回闪现象等。如过量服用会导致死亡。

近年研究还发现,滥用“摇头丸”不仅会对自身造成伤害,还会影响后代。如胎儿期接触“摇头丸”,可造成婴儿记忆缺失和其他损伤。摇头丸对肝脏也有影响,中毒者多表现为微泡样脂肪变性、局部性肝坏死和广泛性肝坏死。

摇头丸属我国管制类精神药品

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均属毒品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无论数量多少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予以刑事处罚

粤虎提醒

毒品形态千变万化

一定要练就辨毒的火眼金睛

以及拒毒的坚定信念

对于可疑的人和事物提高警惕

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

免受毒品侵害

来源:海关发布、中国禁毒、广东禁毒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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