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选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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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22〕8号)《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个别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可选定1到3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至少1家须为一级(含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从备案成功之日起开始享受待遇。2024年普通门诊在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额度:居民医保230元/人·年,职工医保1947元/人·年。

二、普通门诊备案选点流程

(一)线上办理:

1.登录途径:在“肇庆医疗保障”公众号首页——医保服务——粤医保或登录微信小程序“粤医保”。

2.首次选点流程:粤医保首页——我要办事——门诊选点登记——选择机构所属区域(如选择四会市,则需依次选择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如选择肇庆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等市直医院,需选择“肇庆市市本级”)——选择机构等级(医院对应的级别,如四会市东城卫生院则选择一级,四会市中医院则选择二级,四会市人民医院则选择三级)——选择机构名称(选择医院的名称)——手机号码(填上本人或亲属11位的手机号码)——提交即可。

3.变更选点流程:粤医保首页——我要办事——门诊选点登记——本人选点——在需要变更的医院名称上方,点击蓝色字体“变更”——选择机构所属区域——选择机构等级——选择机构名称——提交即可。

4.如果给家人选点:粤医保首页——我要办事——门诊选点登记——家人选点——添加家庭成员——填写家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与本人关系——保存即可。

(二)线下办理:

线下可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选点,详情请咨询各定点医疗机构咨询服务台。

三、温馨提示

1.首次选点的第1家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为一级(含未定级);上一年度已选点且未实行变更的,原定点医疗机构保留就医资格。上一年度已选点的且不是一级(含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增选点时需首选1家一级(含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

2.普通门诊选点时间暂不作限制,也不要求一次选满3家。选定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后,在本年10月至12月才能办理变更,变更后于明年1月1日生效。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明年继续选定原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3.已办理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常驻异地的三类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普通门诊可选备案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备案有效期内,暂停享受我市市内普通门诊待遇。备案后普通门诊的选点流程跟本地选点流程一致。

四、我市普通门诊选点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

五、普通门诊选点流程图


四会市融媒体中心 新媒体部

来源丨四会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丨陈丽莹

责编丨刘天闻

主编丨张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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