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假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判刑!

汕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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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是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

但有人心存侥幸

想要通过虚假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骗保?

判刑!罚款!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唐某花费1000元,唆使一名手指受伤的男子使用唐某的身份信息到医院开具病历和诊断证明,还伪造了因工受伤等证明材料。11月,唐某向深圳市社保局龙岗分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了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放射科报告单、考勤证明等申请认定材料,意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龙岗分局审查材料发现异常,立即展开调查。2021年3月,龙岗分局对唐某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将其移送公安机关;4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龙岗分局核算,如果此次工伤认定成功,将需要支付唐某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76300元。

判决结果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唐某已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2021年8月9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定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规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警示

通过虚构工伤事实、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是骗保行为,骗取金额超过四千元(二类地区)或六千元(一类地区)以上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数额较大,不管是否得逞,都将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各级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中按照《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伤事故真实性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防范虚假工伤,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广大参保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应诚信守法,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

来源;广东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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