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近日,有市民来电咨询自已是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怎样申请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A: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1]5号)文件相关规定,未就业的随军家属,从办妥随军手续并通知所在区人事主管部门满6个月后,未能实现就业的(已安置但因本人原因未就业的除外),由随军家属户籍所在地区人民政府从第7个月开始,每月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直至随军家属成功就业。随军家属配偶退役、退休或调离本市的,随军家属不再享受上述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
具体方法为: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可向所在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提出基本生活补贴申请,由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将符合领取上述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名单统一报送到所在辖区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并每年定期进行核查,具体所需材料参照随军家属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申请材料,部队将具体予以指导收集;已安置工作单位和申领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的随军家属,不符合申请基本生活补贴条件。
|近期热点活动
@退役军人荣誉室开放了!欢迎预约体验,零距离感受老班长铁血荣光

来源: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与权益维护股
编辑: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南方号编辑小组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