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6月20日经肇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7月31日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8月22日,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推动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
《肇庆市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肇庆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养老服务是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千家万户。截至2023年,肇庆市户籍老年人口共有82.57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8.03%。在此形势下,制定一部符合肇庆市实际,用于指导、规范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条例》势在必行。
本《条例》设七章,共49条,主要规定了总则、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扶持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在细化上位法的基础上,《条例》将肇庆市在养老服务工作中成熟的、可复制的优秀经验提炼上升为法规条文,围绕解决制约肇庆市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开展制度框架设计,体现地方立法特色。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扶持推动智慧养老
《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养老服务工作坚持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并明确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条例》第五条总结了肇庆市关于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工作的经验做法,规定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制定主体、服务内容、动态调整机制和优先保障的人群种类,把政策制度通过法规条文予以总结提升,形成长效机制。
在加大政府投入上,《条例》第三十五条将用于养老服务的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比例提升至55%,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明确推动智慧养老,《条例》规定了将养老服务管理纳入“数字政府”建设、部门养老服务信息与医疗等内容,切实解决养老服务信息不对称、供需匹配不精准的难题。
设专章规定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注重农村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是实现优质高效养老服务的现实保障和物质基础,为此,《条例》设专章规定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在用地保障、项目运营等方面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坚持规划先行,以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为统领,在专项规划中明确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需求,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
此外,注重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建设。《条例》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应当统筹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纳入乡村振兴规划。考虑到农村的养老服务更强调邻里互助、因地制宜,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等村级自治组织开展多样化养老服务的内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收益一定比例用于养老服务,体现互助互惠特点。
扩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规范机构养老服务
在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上,《条例》明确了居家社区养老的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制度、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等内容。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了巡访责任人的巡访内容、对发生重大风险隐患的通报义务等。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则为推进“物业+养老”“家政+养老”等模式,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支持生活服务类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助餐、助浴、助行、助医等有偿养老服务,不断优化和扩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同时,注重规范机构养老服务,在养老机构登记、运营管理、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方面提出系列规范性要求。针对媒体频繁曝光的养老机构乱收费现象,回应群众对养老机构收费的关心关切,《条例》参考了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规定,第三十一条对养老机构的收费信息公开、保障老年人及其代理人的知情权等内容作出规定,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强调加强风险防范,针对当前涉及老年人诈骗方式多样,诈骗金额较大等问题,规定了多部门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的监测和分析,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南方+见习记者 刘舜欣
通讯员 黄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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