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宗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发出全市法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通过“法院+妇联”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邀请心理咨询及家庭教育专家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小刚(化名)与同学小宇(化名)发生纠纷,后小刚持刀砍伤小宇及其母亲赵某。承办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小宇受伤后产生恐惧心理,存在躲避社交、学习注意力下降等问题,小刚的父亲王某平时脾气较为暴躁,动辄打骂小刚,未能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为了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法官认为,需要及时对两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对王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全市法院首份
《家庭教育指导令》发8月1日
潮州中院向王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王某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8月2日
在潮州中院心灵茶舍,承办法官分别向两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讲解并送达《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手册》等读本。同时,依托潮州中院与市妇联联合共建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志萍分别对两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对王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心灵茶舍安静祥和,法官、心理咨询专家耐心倾听、循循善诱。
今后我将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纠正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主动与孩子增进沟通及情感交流,及时干预、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培养良好品行。
通过此次家庭教育指导,王某深刻认识到其教育方式不当,当即作出表示。
今后一定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人,努力学习文化知识,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不念过往,不惧未来,努力让自己积极阳光地开启新的生活。
两未成年人经过心理辅导,也纷纷说出自己的感悟。
此次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是潮州“法院+妇联”首次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活动,对于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情况及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潮州中院将定期回访并继续联合市妇联给予帮助。
下一步,潮州中院将继续延伸司法职能,积极探索保护未成年人的新做法、新举措,与妇联、家庭、学校、社会同向发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