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8月20日,应急管理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意见》相关情况。

8月20日,应急管理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南方+ 泠汐 拍摄
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在会上表示,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重特大事故由本世纪以来最多一年发生140起,降到如今连续6年年均16起左右,这同时也说明,目前进入了一个平台期、一个“滚石上山”的新阶段,每前进一步都要付出十分艰辛努力。
李豪文介绍,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进行了积极探索,其中,发动企业层层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就是最新的创造性成果,形成了从发现报告问题隐患到核查消除,奖励推动的良性循环机制。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亲自做调研、出题目、抓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就建立完善该机制普遍达成共识,基于以上考虑起草了《意见》。

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 南方+ 泠汐 拍摄
《意见》要求,2025年6月底前,推动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李豪文表示,从员工的角度看,广大从业人员处于生产经营的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优势,实行这一机制有利于激发和培育全体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强化自我安全防范;从企业负责人的角度看,鼓励员工群防群治,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由“负责人操心”向“大家操心”的主动转变,在安全生产上画出企业负责人与广大员工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同心圆”,这正是企业安全管理的追求目标;从部门监管的角度看,实行这一机制将有力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到实、促进包括每一名员工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也就抓到了实处。
“总的来看,在安全生产监督上,我们已有法治化的部门执法监督、社会化的群众举报监督、市场化的保险机构监督,再加上这一企业化的员工报告监督,‘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基本就建立起来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将会发挥更大的促进推动作用。”李豪文说。
南方+记者 泠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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