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1:
令人心疼的单亲妈妈,竟是中年男人
【基本案情】
2022至2023年期间,刘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摇一摇功能,添加林某为好友。林某以网络交友为幌子,在网络上虚构自己为离异单身“女性”的身份,骗取刘某的信任,让刘某误以为可以与其发展成情侣关系,通过虚构需要生活费、抚养女儿等理由,骗取刘某5万余元。谁承想,那个令人心疼的单亲妈妈,竟是中年男人。
【裁判结果】
英德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退赔刘某经济损失5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诈骗行为人往往会通过社交软件,编造虚假身份,与被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并一步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在骗取对方信任后,选择时机通过虚构借钱应急、意外事故等各种各样需要用钱的理由向被害人进行借款。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网恋有风险,交友需谨慎。在交友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莫要轻易落入他人精心布置的陷阱中,不要轻信他人之言,提高自我警惕意识和辨别能力,避免人财两空的情况发生。
警示案例2:
520的红包,是爱还是害?
【基本案情】
2022年底,廖某在交友软件APP上认识陌生男子“洪哥”,后二人相约见面。廖某在“洪哥”的指引下,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另一陌生男子使用,并告知该陌生男子其银行卡、微信支付等交易账户的密码,期间还协助刷脸验证。该陌生男子通过廖某的交易账户,为犯罪团伙转移诈骗犯罪资金5万元。事后,廖某收取了“洪哥”的“示爱”红包520元。
【裁判结果】
佛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明知5万元是他人的犯罪所得,仍提供交易账户给他人操作转账,并提供刷脸验证,转移犯罪所得,非法获利520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廖某经公安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理。遂依法以廖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不法分子为获得“两卡”(电话卡、银行卡)的使用,现已逐步通过交友软件等设置骗局,以追求、示爱等方式诱骗供卡人帮助实施犯罪。如果供卡人在帮助实施犯罪过程中,意识到可能被利用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则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官提醒,虚拟网络世界陷阱层出不穷,网上交友需谨慎,不要陷入不法分子设置的圈套,让自己沦为他人犯罪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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