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之家”牌匾虽小,却意义非凡,饱含了国家对军人家庭的关怀之情,也是党和政府给军人、军属等优抚对象的崇高荣誉。
近期,收到多个战友咨询光荣牌悬挂问题,现将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解答,一起来看。
本文依据《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和《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进行有关光荣牌悬挂问题的解读。
一、哪些人可以悬挂光荣牌?
1. 三属家庭: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等证明书的持证人家庭,以及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
2. 现役军人家庭:
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现役军人与父母(抚养人)分户居住的,也可为其父母(抚养人)家庭悬挂一块光荣牌;父母离异的,由现役军人决定在父方或者母方家庭悬挂。
3. 退役军人家庭:指退役军人本人的家庭。
温馨提示:同时具备两个以上(含两个)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块光荣牌。
二、申请悬挂光荣牌的流程
1. 符合光荣牌悬挂条件的对象,应当及时主动去所在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采集。
2. 登记完信息之后,由所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上门为其悬挂光荣牌。
三、在哪悬挂光荣牌?
光荣牌在对象家庭户籍所在地悬挂。悬挂对象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可尊重对象意愿悬挂。
需跨省异地悬挂的,由悬挂对象凭常住证明(居住证或房产证)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后开具协办信函。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准后,由其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为其悬挂常住地的光荣牌。
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只能选择一处悬挂。常住地跨省变迁需要在新常住地悬挂光荣牌的,应当将已悬挂光荣牌上交原发放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凭上交凭证重新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四、什么情况可更换光荣牌?
当光荣牌发生老化、破损等情形,悬挂对象可以提出更换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准后可以更换。更换新光荣牌前,应当上交旧光荣牌。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集中销毁上交的旧光荣牌。
因非本人责任、无法抗拒或者无法预料等情形造成光荣牌遗失,可以申请补发,补发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五、取消光荣牌悬挂的八种情况
1. 现役军人被除名或者开除军籍的;
2. 应征入伍后被退兵处理的;
3. 悬挂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 悬挂对象本人被开除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5. 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
6. 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7. 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挑头集访、闹访被劝阻、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8. 不珍惜光荣牌荣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进行教育纠正仍拒不改正的。
悬挂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经悬挂的,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由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及时收回。
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准,并报地(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可以恢复光荣牌悬挂资格。由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上门恢复悬挂,不再举行悬挂仪式。
六、对买卖光荣牌等违法违规及不当行为怎样处置?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出租光荣牌,不得仿制光荣牌,不得将光荣牌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性用途,不得将光荣牌用于娱乐活动,不得进行丑化、玷污、破坏光荣牌等有损光荣牌形象的活动。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现不恰当使用光荣牌的行为,应当依法协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通讯员:中山市黄圃镇武装部梁毅铃、中山市黄圃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吴莹欣)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