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
途经南海区丹灶有为大道路段时
想展示一下自己的“车技”过把车瘾
于是加速并抬起车头
做出“翘头”炫技动作
然而
就在车头落地的瞬间
由于车速过快
电动自行车失控撞上
两辆在其前方正常行驶的小车
周某重重摔在地上
膝部、小腿等多处部位受伤
由于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同时造成头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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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需负全责
惊魂稍定的周某刚想起身,但由于受伤部位剧痛又瘫坐在地上,看见这一幕的路人,立即拨打110进行报警。
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医护人员将周某送院检查治疗,并对事故现场开展勘查。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中,周某驾驶非机动车没有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做出“翘头”等危险驾驶动作,导致事故发生,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时自己就是想在路人面前耍酷一把,谁知道会落得如此下场!”事后,周某感到十分后悔。经医院检查诊断,事故造成周某额头划伤,身体多处骨折。经住院治疗康复,目前,周某已无大碍。
周某的这番操作
自认为“耍酷”的是自己
受伤的也是自己
负责任的还是自己
看得真是令人头皮发麻!
交警蜀黍在此提醒大家
驾驶电动自行车
务必注意以下这些事情!
1
骑车要够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
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安全头盔,头盔是遇到危险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戴头盔,当头部撞击到地面、坚硬的石块、铁制的栏杆等物品时,就是“以卵击石”。
3
骑行守交规
骑行电动自行车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逆行、不闯红灯、按道行驶。千万不要在机动车道上与汽车抢行、与机动车“硬碰硬”。
4
不非法改装车辆
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加装蓄电池、伞架、车篷等,均属于非法改装。
5
不“飙车”、炫技
在道路上随意飙车、曲线行驶、“翘头”行驶、相互追逐等交通违法行为,妨碍正常通行,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影响他人的出行环境,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一旦发生事故,轻则伤、重则亡。
交警蜀黍提醒大家
行车安全不是儿戏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佛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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