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6万元!寮步一企业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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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推动以法治手段筑安全底线,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通过警示教育作用,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促进你我成为安全的传播者、受益者。8月18日,记者了解到,寮步应急管理分局通报一起执法案件,一企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被罚款6万元。

今年4月17日,寮步应急管理分局对辖区内的一家化工企业东莞市某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化学品仓库内存放了两种共122桶,约2440公斤的原材料,经抽样检测,该批原材料都属于易燃液体,类别2;有机过氧化物,E型,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闪点小于28℃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的专用仓库,且须经过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

经执法人员立案调查,该企业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寮步应急管理分局就上述违法行为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过氧化物的危险特性和安全储存措施

过氧化物在工业生产和人们生活中起着显著的作用,在高分子化学、精细化工、纺织印染、食品加工、家具制造等领域作为固化剂、催化剂、漂白剂、除臭剂、防腐消毒剂等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然而,过氧化物是非常不稳定的物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由于过氧化物储存不当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了解过氧化物的危险特性以及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十分重要。

南方+记者 何建文

(应急)罚款6万元!寮步一企业未将危化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被查


编辑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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