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施行!韶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大调整,首付比例下降、支持异地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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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再发重磅通知!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韶府办发函〔 2024〕90号),

现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

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

购房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

首付款最低比例

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

有效减少初期购房成本。

支持异地职工

在韶购房使用公积金

异地缴存职工

在韶关市购买新建商品房,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可不限户籍。

外出就业迁移户口的韶关人,

也可以在家乡购房了。

购买二手房的,

按原政策执行,

购房人家庭

需含韶关户籍或韶关公积金。

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在韶关市购买新建商品房,

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首付款,

并与剩余公积金账户余额

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如:张三提取了1万元支付首付款,

账户余额还剩余1万元,

申请贷款时按2万元的总额

乘以相应的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

以上措施自2024年8月13日起施行,

有效期3年。

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8月13日前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此前,

韶关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下调0.25%,

5月18日(含)以后

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已发放的存量贷款

将在2025年1月1日统一下调。

来源:韶关头条、韶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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