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对待,长臂管辖”:反兴奋剂“美式标准”的宽松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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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记者 毛淑杰

责任编辑 | 姚忆江

各国运动员获得TUE(治疗用药豁免)批准的公平性问题,也是目前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期内,欧美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获批通过的几率远高于亚洲运动员。

美国出台的《罗琴科夫反兴奋剂法案》虽然赋予了美国司法机关在海外竞赛中对涉嫌兴奋剂欺诈的他国人员进行刑事追究的权力,却将本国的联赛、公民、单位排除在该法的管辖范围外,这种“网开一面”的做法无疑是一种区别对待,背离了平等适用刑法的原则。

如果我们放开了对所有兴奋剂的管制,体育竞赛会从人的竞赛,变成药物或者科技的竞赛。

当地时间2024年8月11日,法国巴黎奥运会顺利闭幕。图/视觉中国

当地时间2024年8月11日,法国巴黎奥运会顺利闭幕。图/视觉中国

WADA(世界反兴奋剂机构)2024年8月8日发布声明称,美国反兴奋剂机构指责别国反兴奋剂机构的同时,自己却掩盖、纵容兴奋剂违规。至少在三起严重兴奋剂违规事件中,未对运动员实施禁赛。此外,美国宣称将通过《罗琴科夫反兴奋剂法案》(Rodchenkov Anti-Doping Act)动用国内司法和政治手段,对他国运动员进行“长臂管辖”调查。而该法案对美国大型体育赛事却不适用。

WADA曝光美国反兴奋机构“灯下黑”,立刻引起多方关注。在动辄无理调查、无端指责他国之时,美国反兴奋剂机构(USADA)在处理本国运动员时却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态度。为什么“美式标准”能独立于国际反兴奋剂体系之外?成为广受关注的话题。

王桢是深圳大学城市体育研究院副院长、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刑法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组成员。针对“反兴奋剂美式标准”等热议话题,王桢认为,如果美国反兴奋剂机构(USADA)掩盖美国运动员兴奋剂违规并允许他们参加比赛的报道属实,则表明美国反兴奋剂机构存在纵容甚至包庇兴奋剂违规的行为,这就违反了《世界反兴奋剂》第20.5条关于“国家反兴奋剂组织的责任与义务”的规定,表明USADA自身存在严重的治理缺陷。

除此之外,美国出台的《罗琴科夫反兴奋剂法案》虽然赋予了美国司法机关在海外竞赛中对涉嫌兴奋剂欺诈的他国人员进行刑事追究的权力,却将本国的联赛、公民、单位排除在该法的管辖范围外,这种“网开一面”的做法无疑是一种区别对待,背离了平等适用刑法的原则。

他表示,如果《罗琴科夫反兴奋剂法案》真正付诸实施,美国动辄要“跨国执法”、抓捕他国运动员,不仅会破坏现有的国际反兴奋剂体系,引发国际紧张局势,还将损害国际体育合作,影响未来奥运会的正常举办。

当地时间8月5日,巴黎奥运会田径项目男子200米预赛进行。因此前兴奋剂检测呈阳性而受到争议的美国选手埃里扬·奈顿顺利晋级。图/视觉中国

当地时间8月5日,巴黎奥运会田径项目男子200米预赛进行。因此前兴奋剂检测呈阳性而受到争议的美国选手埃里扬·奈顿顺利晋级。图/视觉中国

“宽松的美式标准”

南方周末:按照国际惯例,使用了诸如兴奋剂等违禁药物的运动员能上场比赛吗?

王桢:《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和我国《反兴奋剂条例》中均有明确规定,因被发现、使用或企图使用或持有某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需要处以禁赛的处罚,禁赛期限因违规责任形式而异,故意使用的禁赛处罚期最长,过失使用的次之。如果运动员可以证明自己对违规无过错或无疏忽,则可免予禁赛。除此之外,在赛事期间发生的或与赛事有关的兴奋剂违规,可取消该运动员在该赛事中取得的所有个人成绩,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包括取消所有奖牌、积分和奖金等。

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例外情况,如治疗用药豁免(Therapeutic Use Exemption, TUE)。所谓治疗用药豁免是一种机制,允许运动员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禁用清单上的药物或方法,而不被视为违反反兴奋剂规定。这种豁免是基于医疗必要性的,即当运动员因治疗目的确需使用禁用物质或方法时,可以通过申请获得批准。

通常来说,治疗用药豁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运动员必须证明使用禁用物质或方法是出于治疗目的,并且没有性能增强的效果;2.必须没有有效的替代药物或治疗方法可供使用。3.使用禁用物质或方法不会对运动公平性构成威胁,且使用禁用物质或方法不会对运动员的健康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南方周末:据美媒报道,有些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是提前申请了治疗用药豁免,这是合理的吗?

王桢:治疗用药豁免机制的设计初衷是非常合理的,能够有效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与公平参赛的权利,充分体现体育运动中的人文关怀,在很多情况下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现实中也存在一些不当利用TUE制度的情况,诸如药物滥用、诊断真实性存疑、难以审核与监管等。例如,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和哮喘是最常见的用于申请TUE的病症之一,而治疗这些病症的药物有时能够提高运动员的表现。而监管机构在审核TUE申请时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如何准确判断运动员的医疗需求。有时,医疗文件可能不足以清晰地表明使用禁用物质的必要性。

另外,关于各国运动员获得TUE批准的公平性的问题,也是目前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调查研究的现状显示,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期内,欧美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获得批准通过的几率远高于亚洲运动员。有报道指出,2015年美国有653名运动员申请TUE,其中402名运动员获得了TUE,通过率约为60%,远高于亚洲其他国家。

南方周末:据报道,美国方面至少有三起兴奋剂违规事件而运动员却没有被禁赛,这是反兴奋剂机构的失责吗?

王桢:只要加入了《条例》、签订了公约,就应该遵守规则。像媒体报道的这种行为是很明显的违规,而美国反兴奋剂组织没有切实履行反兴奋剂的职责,可能在纵容甚至包庇兴奋剂违规。

其实,当前很多国际反兴奋剂的违规案例里,不仅有运动员个人的违规,还包括反兴奋剂组织的违规——即没有切实履行反兴奋剂的职责。至于美国运动员兴奋剂违规是偶然现象还是普遍现象,目前还不得而知。不过此前也有多名美国运动员出现兴奋剂违规或者因兴奋剂检测问题取消成绩的先例。比如,因为赛后没有进行兴奋剂检测,国际田联2006年7月取消美国队创造的男子4×400米接力世界纪录。而2013年4月,美国田径名将肖恩·克劳福德由于违反了兴奋剂规定,被禁赛两年等。

不合理的长臂管辖

南方周末:美国通过的《罗琴科夫反兴奋剂法案》是如何出台的?

王桢:《罗琴科夫反兴奋剂法案》是美国的一项联邦法律,该法案以俄罗斯前反兴奋剂实验室负责人格里高利·罗琴科夫 ( Grigory Rodchenkov ) 的名字命名。2020年12月,美国总统签署了《罗琴科夫反兴奋剂法案》,使之正式成为法律。

该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域外管辖权:该法案赋予美国司法部门对发生在域外的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中的兴奋剂违法行为以刑事追诉权。这意味着美国司法部可以在国际体育赛事中对涉及兴奋剂欺诈行为的个人进行刑事调查和起诉,即使这些行为发生在国外。

2.适用范围:该法案适用于所有美国运动员参加的国际大赛、有美国经营业务的企业赞助的赛事,以及在美国有转播权的比赛等。但是,美国国内的职业联赛,如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美国职业橄榄球联赛(NFL)等并不属于本法案所规定的“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因此不受该法案的管辖。

3.刑事处罚:根据该法案,除运动员之外的人员涉兴奋剂行为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对于参与兴奋剂计划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万美元的罚款及10年有期徒刑。该法案并不会涉及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本人,而是针对那些策划、协助或资助兴奋剂使用的个人。

南方周末:该法案存在哪些不合理的地方?

王桢:该法案出台后,WADA和很多国家的反兴奋剂组织都反对并做出了批评。从学术角度来看,我认为这个法案也有一些明显的问题。

第一,罪状不明,违反了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按照惯例,当你想用刑法去规制某一犯罪行为时,刑法条文对于构成犯罪的条件以及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必须要写得很明确,否则,就会造成历史上常常出现的“罪行擅断”,由审判者随意裁量定罪。而这个法案里,所谓阴谋、共谋等概念其实还是比较模糊的。

第二,长臂管辖。刑法上有管辖适用三原则,分别是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而这个法案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管辖种类,其实是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刑法管辖空间。

第三,这个法案规定可以“无限中止诉讼追溯时效”。出于法理和现实等多种因素考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规定了追究犯罪的期限,即“追诉时效”。在此期限内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起诉。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则不能再对该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或追究刑事责任。

而该法规定,追溯时效的计算随时可以中止,直到发现犯罪行为为止。这也意味着,未来几十年范围内都可以随时追究你的责任,而且解释权在美方。

第四,区别对待。比如,美国职业体育联赛和大学生体育联赛,并不是《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接受方。那么上述这些比赛都不在该法案管辖的范围内,所以这就容易出现区别对待,破坏了平等适用刑法的原则。

南方周末:美式长臂管辖真的会付诸实施吗?会有什么危害?

王桢:2015年国际体育界就曾发生过一起美式长臂管辖的案例,不仅跨国把人抓了,而且还引渡到了美国,最终判刑。(注:2015年5月27日,瑞士警方应美国方面要求“突袭”逮捕了7名国际足联高官。美国司法部门和美国法院以涉嫌敲诈、欺诈、受贿、拿回扣、洗钱等多项罪名指控9名国际足联官员和5名相关体育营销高管。美方称,这些人涉嫌在美国和南美进行的赛事转播权销售、市场营销和赛事赞助方面接受巨额贿赂,犯罪交易是在美国达成的,有关款项也是通过美国银行转账的,因而要求引渡这些人到美国受审。)

如果《罗琴科夫反兴奋剂法案》真正付诸实施,美国动辄要“跨国执法”、抓捕他国运动员,势必会动摇奥运会办赛的根基。因为这会打破奥运会和谐中立的形象。其实就在2021年,国际奥委会已表决通过,同意在奥林匹克格言“更快、更高、更强”之后再加入“更团结”。

其实美国把自己排除在体系之外,国际体育界反对声音也是很多的。过去,美国很多政策出台后,其同盟国家也会迅速响应,步调同步。而《罗琴科夫反兴奋剂法案》出台后,其亲密盟友国家也保持了沉默。甚至有些国家还在酝酿出台反制法。这也体现了该法案的不得人心之处。

当地时间2024年7月21日,法国巴黎奥运会前,一处指示牌指向兴奋剂控制中心。图/视觉中国

当地时间2024年7月21日,法国巴黎奥运会前,一处指示牌指向兴奋剂控制中心。图/视觉中国

“人的竞赛,而非药物的竞赛”

南方周末:为什么体育活动要坚决反对兴奋剂?

王桢:现在关于反兴奋剂有很多声音。比如危害运动员个人健康,违反了公平竞技的原则等。其实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纯洁竞技。

体育的本质是什么?就是展现人体的智慧和力量之美,在不借助外力的情况下,展现人体的魅力。不能把运动员看做取得更好成绩的工具,而是要将其作为通过努力或者个人天赋创造奇迹的主体。

如果我们放开了对所有兴奋剂的管制,任何来参赛的运动员都可以使用兴奋剂,虽然运动员的成绩可能会大幅提升,但观众钦佩的不再是运动员的个人努力或者他的体育天赋,而是去钦佩他服用的兴奋剂以及生产制造兴奋剂的药商。体育竞赛也从人的竞赛,变成了药物或者科技的竞赛。

南方周末: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国反兴奋剂工作经历了哪些阶段?

王桢:总体来说,中国反兴奋剂工作经历了从初步建立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框架,并且持续更新以适应国际反兴奋剂标准的变化。

在反兴奋剂工作发展过程中,我国始终坚持“三严方针”,即严厉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这一方针体现了中国政府和体育界对兴奋剂问题的基本立场,与中国支持的国际文件如《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奥林匹克宪章》《洛桑宣言》和《悉尼公报》的原则立场是一致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现阶段,我国刑法对惩治兴奋剂问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2008年之前,中国很少动用刑法来处理兴奋剂违规问题。对教唆、引诱、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或者非法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的这类行为,大多是体育行业内处罚。比如禁赛、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很少把它认定为一种犯罪,甚至进行有期徒刑的审判。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际,国家集中打击过一批走私、销售兴奋剂的典型案件,其适用罪名主要为非法经营罪、走私毒品罪等。

但201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6号)》,进一步明确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等行为所构成的罪名。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读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将教唆、引诱、欺骗、组织、胁迫等对运动员非法使用兴奋剂以及向运动员非法提供兴奋剂的行为作为独立的犯罪行为予以规制。

南方周末:兴奋剂违规问题全面入刑有什么意义?

王桢:我国相继于2019年推出《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并在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标志着反兴奋剂斗争迈入了现代化治理的新阶段。上述立法实践使我国反兴奋剂工作有了刑法保障,更加有力地保护了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体育竞赛的公平秩序、国家体育的形象与荣誉。

最值得称道的是,目前“妨害兴奋剂管理罪”作为刑法355条之一的规定,是针对兴奋剂问题所设立的专门罪名,其内容为:“在国际国内重大竞赛中教唆、引诱、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向运动员非法提供兴奋剂的,将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胁迫、组织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该罪名的设立,目标直指操纵兴奋剂违规的“始作俑者”,为从源头上打击兴奋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目前也在全国多地出现了比较典型的案例,有相关人员触犯了这款罪名,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

老话说,打铁还须自身硬、自身做得好才有底气。过去国际社会对中国运动员兴奋剂的问题批评是更多的。而近年来,我们的工作做得是很好的,一方面一直在宣传“拿干净的金牌”意识,另一方面严厉打击兴奋剂违规问题。现在我们被WADA认为是反兴奋剂队伍的“优秀学生”了。国际奥委会前主席萨马兰奇先生也称赞中国的反兴奋剂工作是世界上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

(南方周末实习生李雨欣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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