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司法建议入选

韶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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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首批行政诉讼十大司法建议,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司法建议入选。

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司法建议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内容

不动产登记关系人民群众重大财产利益和社会稳定。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宗房屋登记案的过程中发现,某县存在大量自建房分割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因涉及建筑量大面广,情况复杂,登记工作又涉及土地使用、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等多个部门,处理难度大,社会影响广。为此,向某县政府提出建议: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解决自建房分割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制定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妥善有序开展完善审批登记工作;加强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评估诉讼风险,提升化解能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采纳情况

县政府高度重视、全部采纳该司法建议,成立了自建房登记工作专班,对全县自建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在对城镇自建房建设规模作出限制的基础上,着手研究个人建房通则性的建设管理规定,对分割登记诉求强烈的自建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各部门形成协同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及有效应诉。该县政府同时表示,将对自建房建造人持续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释等工作,做到于法有据,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典型意义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不断深入,我省部分地区过去分散登记造成的历史问题亟需及时妥善解决。该司法建议提出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解决存量、严控增量”处理原则,有助于在盘活存量资源及提高土地、房产利用效率的同时,减少因分散登记引发的不动产权纠纷,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我省平稳有序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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