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音·局长说|曹晋锋:“四共”体制渐入佳境,阶段目标基本达成

南方+

04:28

琴音·局长说|曹晋锋:“四共”体制渐入佳境,阶段目标基本达成

“来到横琴三年,我感到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正渐入佳境。”日前,在接受南方+采访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行政事务局局长曹晋锋这样感慨。

曹晋锋是在合作区揭牌时从澳门派往横琴的公务员,他所在的局正是人事工作的管理机构,三年来亲历了“四共”新体制一路演变、不断完善的过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横琴方案》)提及,到2024年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时,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体制机制运作顺畅。在他看来,这一阶段性目标已基本达成。

“‘四共’体制中最具挑战性的是实现‘共管’。‘共管’最重要的不是谁来管,而是用什么管。这需要推动琴澳规则深度衔接的制度体系全面确立。”曹晋锋认为,目前的融合办公模式下,粤澳工作人员朝夕相处、共商共建,通过充分良好的沟通交流,实现了合作区平稳起步和畅顺发展。“接下来,还将立足澳门和内地两方面的制度优势,深化创新,实现1+1﹥2,确保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机制高效顺畅运转。”

澳门参与合作区建设是最本质变化

南方+:如何理解“四共”新体制?

曹晋锋:“‘四共’体制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各大重要平台中,合作力度最大、创新突破最显著的探索实践,是合作区建设发展的重要内驱力,也是粤澳双方在合作区建设中决策执行、管理共享等各个环节全方位、系统性合作的制度创新。”这是广东省领导去年在合作区第五次管委会上的一段话。基于此,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理解“四共”体制。

一是架构维度,“四共”体制拥有5个重要的参与主体,包括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以及中央各部委、广东省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珠海市、合作区。合作区内部则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管委会、执委会、派出机构、开发投资公司共4个机构;二是运作层面,“四共”体制要求权责分明、沟通畅顺、高效运作,这是新体制的基本内涵。

南方+:“四共”体制为什么适合横琴发展需求?

曹晋锋:我们需要回到《横琴方案》中去理解。方案开篇便对横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除了肯定横琴新区取得的巨大成绩外,还指出“横琴实体经济发展还不充分,服务澳门特征还不够明显,与澳门一体化发展还有待加强,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任重道远”。

所以合作区成立后,最本质的变化是澳门直接参与到合作区的建设中,这也为建立“四共”新体制提出了现实需求。换句话说,合作区的建设不仅是过去广东或珠海单方面推动建设的事业,而是粤澳双方、横琴、珠海要一起推动的事业。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是治理现代化,而“四共”新体制正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进行有益探索,积累宝贵经验。

新体制演变历经三大里程碑事件

南方+:三年来,“四共”体制发生了哪些变化?

曹晋锋:合作区成立三年来,“四共”新体制不断优化。

梳理三年来“四共”体制的发展脉络,我们可以发现,三份文件的出台,是三个里程碑式的事件。第一份文件是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29条中有5条涉及到合作区“四共”体制建设,为“四共”体制打造初步框架,不过还没有提供非常细致的实施路径。同时,作为中央文件,《横琴方案》不是一项法律。

第二份文件,就是2023年3月,广东省人大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经过一年多的运作,大家发现“四共”体制有不少事项需要进一步明确,例如管委会的角色定位,执委会的法律地位、权力来源、权责边界、人事制度等。基于现实需求,这份由广东省人大立法的文件,进一步明确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承担合作区经济、民生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列出执委会与省派机构两张权责清单,以及纠纷解决机制、人事制度、保密规定,对此前运作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明确和规定。

第三份里程碑式的文件,是2023年12月份国务院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共有4节涉及合作区体制建设,在上述条例的基础上又做了进一步补充,例如规定“合作区是在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这在前两部文件中都没有提及。

总的来说,“四共”体制是一项全新探索,而且在不断地进行完善。

三张权责清单提高运作效率

南方+:在“四共”体制的基础上,合作区还进行了哪些探索创新?

曹晋锋:在管委会层面,由执委会行政事务局牵头,对管委会的规则进行了优化。按照最初的制度设计,涉及管委会决策的事项较多,因此需要频繁召开管委会会议。所以,后续对管委会的权力范围进行了合理缩减,将原本的7项权限缩减至4项,负责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要人事任免,其余事项交由执委会决策。同时,还建立了一系列信息通报制度,打通与省政府、澳门特区政府的联络渠道,使执委会信息能够及时送达。

在执委会层面,我们也对工作规则进行了更新,创新采用执委会主任权限清单、执委会副主任权限清单、执委会各工作机构权限清单共三张清单,非常清晰地将责任落实到各个局,避免事事交给执委会开会决定,进一步提高运作效率。

南方+:参与合作区建设的主体较多,如何打通各方协作渠道?

曹晋锋:目前,我们和广东省、澳门特区政府、珠海市都建立了一个稳定的沟通渠道,推出各自的权责清单、建立纠纷解决机制。此外,中央部委对合作区建设非常支持,现有11个国家部委派人在合作区组成了工作专班,直接负责合作区和中央相关部委的沟通。大家在同一栋楼内一起工作,大大提高了问题的解决效率。

我们可以发现,经过三年建设,“四共”体制下横琴的实体经济发展较之前有了极大改观,澳资企业已经达到6324户。服务澳门特征进一步凸显,澳方同事带着澳门的思维、需求直接参与合作区建设。与澳门一体化发展迈出一大步,合作区实施分线管理为澳门未来发展打开了无限可能。如今,《横琴方案》提及到2024年“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体制机制运作顺畅”目标已经基本达成,未来仍需要不断完善。

正如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所讲,“粤澳两地政府共商共管制度并非易事”“但经过这三年来的合作,两地政府的同事基本能融合在一起,大家看问题的观点和角度基本能达成共识,这是非常重要的。”

突破规则衔接难题或需更高位法律

南方+:“四共”体制还面临哪些挑战?

曹晋锋:虽然“四共”体制已经建立,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在我看来,“四共”里面最难的是实现“共管”。

“共管”最重要的不是谁来管,而是用什么管。面临的一个最大挑战是规则衔接问题,也是《横琴方案》规定在2029年要完成“合作区与澳门经济高度协同、规则深度衔接的制度体系全面确立”的目标。目前,合作区内的“共管”主要使用内地的法律法规,要突破现行的法律法规将涉及许多中央事权。

下一步,合作区要解决这一挑战主要有两种路径。一种是按照现行方法,基于“小切口”,碰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但是这种解决方法时间比较长,效率比较低。还有一种是通过全国性法律,把相关问题一揽子解决。打个比方,就像要建立一套规则能够兼容安卓系统、苹果系统,基于合作区发展需求就需要更高位的法律来解决,接下来我们需要把“共管”提到紧迫的日程上来。

南方+:目前,合作区执委会队伍构成如何?接下来是否有新的队伍组建计划,期望达到怎样的人才队伍目标?

曹晋锋:人员管理制度体系,是“四共”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执委会队伍构成主要分为四类。一是澳方公务员,二是粤方公务员,三是市场招聘的员额制人员,四是劳务派遣的政务人员。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强调,要建立健全符合合作区发展需要的人员管理制度体系,采用组织选派与市场招聘相结合、挂职与任职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广泛汇聚境内外优秀人才参与合作区建设。因此,未来合作区的人事制度将以员额制为主。

基于此,合作区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的方式是“只出不进”。那么劳务派遣人员可以怎样转变身份,变成员额制人员呢?一是通过考试,二是我们正学习雄安经验,在执委会下属的国资企业建立人才蓄水池,表现优秀的劳务派遣人员可以通过内部晋升渠道变为员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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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方+记者 黄天儒 梁涵

摄影/摄像/剪辑:关铭荣

设计:蔡如意

统筹:梁涵

编辑 刘梓欣
校对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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