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惊险!非法加装遮阳伞险些成为“夺命伞”……

长安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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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阳伞伞骨直插脸部

伞骨穿刺直戳眼球下方

近日,在东莞厚街

发生了如此惊险的一幕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7月16日7时许

钟女士骑行电动自行车

行至厚街镇某路段时

与另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钟女士:“对方的速度是有点快的,当时我正准备调头,所以我的速度并不快,基本没怎么加速。”

由于钟女士的电动自行车加装了遮阳伞

在车辆倒下后,遮阳伞也随之断裂

其中一根伞骨直插她的脸部

钟女士:“当时我并不感觉痛,我只知道我要打电话叫家属,我要叫救护车,我要自救,吓得我当时手机都开不了锁。”

在救护车到场后

钟女士被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治疗

医生表示伞骨插到钟女士脸部里面

大概有10厘米长

医生称

现场看她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

首先是伞骨穿刺

其次是伤者现场出血量比较多

由于留在体外的伞骨太长

妨碍手术开展,医院请来了消防员

先将伞骨剪短,再进行手术

厚街消防:“我们必须眼疾手快,做好固定后给她一次性剪断,如果不是一次性剪断,就会造成二次伤害了,而且脸部组织也会感染的。”

体外的伞骨剪短后

医生小心翼翼地为钟女士

将插入脸部的伞骨拔除

厚街医院:“伞骨刚好在眼球下端穿过,进入了鼻腔区,还好病人大的神经血管没有损伤,眼球也没有损伤。”

目前

钟女士恢复情况良好

已经顺利出院

钟女士:“我与瞎子之间的距离就差那么一点,以后遵守交通规则吧,戴好头盔,那个遮阳伞还是不要装安全一点。”

给电动自行车

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等

原本是想为自己遮风挡雨

实际可能成为道路“夺命利器”

不仅易发刮碰肇事肇祸

甚至危害自己或他人生命安全

01车体面积扩大

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后,会使电动自行车的面积扩大,不仅额外占用了非机动车道,而且增加了刮碰事故的发生率。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加装时使用的金属支架很容易刺伤驾驶人的身体,对驾驶人造成二次伤害!!

02行车视野受阻

遮阳伞、雨篷会使驾驶人视线受到一定遮挡,尤其在车辆转弯时,驾驶人视线盲区将会扩大。

此外,遮阳伞、雨篷也会阻挡后方车辆、行人的视线,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03增加驾驶难度

遮阳伞、雨篷面积较大会增加骑行过程中的阻力,导致车辆重心不稳。

遇刮风、暴雨、急转弯等情况,车身就容易发生摆动和侧翻,引发交通事故。

而且

给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遮阳伞

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一旦发生事故

驾驶人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东莞交警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切勿非法加装雨篷、遮阳伞

切勿驾驶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

遮阳伞、雨篷并非“保护伞”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成为“夺命伞”

已经加装遮阳伞、雨篷的非机动车车主

请尽快主动拆除,确保行车安全!

文章转自:东莞交警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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