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流程,确保违法缴费退费工作的顺利进行,解决因联系不上相关人员导致无法退款的问题,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以下简称“番禺交警大队”)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当事人认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尚未退费人员清单》所列人员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番禺交警大队(番禺区东环路315号)提出退费申请。
二、番禺交警大队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情况属实后,将协助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并指导其更新联系方式。
三、当事人在办理退费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缴费凭证或交易记录证明;
(3)书面退费申请,说明应退费的金额、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
四、请广大机动车车主注意保留好与交通违法缴费相关的所有凭证和通信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如有疑问,请致电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84619061。
特此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
2024年8月12日
附:《尚未退费人员清单》

来源:番禺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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