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12日刊登第40/2024号行政命令,订定2024年10月13日为行政长官选举日。本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投票已于8月11日完成,所选出的委员将肩负起提名及选出新一任行政长官的重任。

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及《行政长官选举法》的规定,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是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由4个界别共400名委员组成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本届澳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的投票程序已于8月11日结束,将选出344名选委会委员。截至投票结束,共有5521名合资格的法人选民代表投票,总体投票率88.12%,总投票人数和总体投票率均创历届行政长官选委会委员选举新高。
依据澳门特区选举法规定,选出的344名选委会委员,连同宗教界协商提名产生的委员、作为当然委员的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以及立法会议员、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及市政机构成员各自通过互选产生的委员,经过系列法定程序后,将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新一届400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肩负起提名及选出新一任行政长官的重任。
GDToday记者 李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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