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参保人
可在参保地辖区内
选定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作为门诊主就医点
在门诊主就医点
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后
可在市内选定一家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
作为门诊辅助就医点
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选定手续
当月办理,当月生效
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人门诊共济就医点新增变更确认表》。
注: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代办人身份证;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途径
1.“粤医保”微信小程序(仅能办理首次定点);
2.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可办理定点和变更);
3.定点医疗机构微信小程序(仅限选定定点医院作为辅助就医点的情况)。
同一自然年度内
参保人可申请变更一次
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
变更后当年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变更
参保人确因工作地、居住地迁移等情形
需要变更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的
可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当月办理,次月生效
办理门诊选点变更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人门诊共济就医点新增变更确认表》。
注: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代办人身份证;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途径: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
1.在微信上搜索进入“粤医保”小程序并实名登录
2.选择“我要办事”下“线上办理”中的“门诊选点登记”
3.点“新增选点”(注意:如已存在有效选点信息,将不会出现“新增选点”按键)
4.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所属区域,并选择拟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好后“提交”即选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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