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办理,当月生效!东莞普通门诊选点指引戳→

东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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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参保人

可在参保地辖区内

选定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作为门诊主就医点

在门诊主就医点

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后

可在市内选定一家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

作为门诊辅助就医点

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选定手续

当月办理,当月生效

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人门诊共济就医点新增变更确认表》。

注: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代办人身份证;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途径

1.“粤医保”微信小程序(仅能办理首次定点);

2.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可办理定点和变更);

3.定点医疗机构微信小程序(仅限选定定点医院作为辅助就医点的情况)。

同一自然年度内

参保人可申请变更一次

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

变更后当年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变更

参保人确因工作地、居住地迁移等情形

需要变更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的

可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当月办理,次月生效

办理门诊选点变更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人门诊共济就医点新增变更确认表》。

注: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代办人身份证;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途径: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

1.在微信上搜索进入“粤医保”小程序并实名登录

2.选择“我要办事”下“线上办理”中的“门诊选点登记”

3.点“新增选点”(注意:如已存在有效选点信息,将不会出现“新增选点”按键)

4.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所属区域,并选择拟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好后“提交”即选点成功。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编辑 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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