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发生事故,责任争议如何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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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免费的情况下,要求司机承担对乘客的绝对安全义务,在自然法的意义上是值得商榷的,要么通过乘客自行购买保险来解决问题,要么法律明文规定承认司机与搭乘人之间所签署协议的有效性,让司机免责、搭乘人自行承担责任。更进一步讲,法律与司法实践是一种激励,会改变人的行为,相关判例不可不慎重,以免破坏道德与良善风俗。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文|陈斌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一则发生在江西上栗县搭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引发关注。据报道,周某驾车回家偶遇同村林某,便邀其乘坐顺路载其回家。林某在后排落座,未系安全带。行驶途中,周某驾驶车辆避让不及,导致车辆撞向山体,造成林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林某住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当地交警大队认定,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无责任。

这里应当区分车祸发生的原因与林某受伤的原因。所谓周某“避让不及”,或是因为自己的车辆行驶前方突然出现障碍物或其他车辆而不得不急打方向盘,从而“导致车辆撞向山体”。关键在于:周某在尽自己的合理注意义务之后,或将其他司机置于周某同样的场景,能否避免这一事故?

如果能,说明周某当时有走神或疏忽,待发现险情时处置时间已不够,避开了障碍物或车辆但还是撞向山体,若是处置时间足够的话,司乘、人车都能安然无恙。

如果不能,说明这一交通事故非人力可以避免,要么不避让而撞上障碍物或车辆,要么避让而撞上山体,不应该以全知全能神的标准来要求人,要求司机有免于一切交通事故发生的绝对义务。

在自然法意义上,前一种情形周某对事故有责任,后一种情形周某对事故无责任。当然,即便周某对事故有责任,也并不意味着免费搭乘的林某对自己的受伤无责任,因为林某坐后排,未系安全带,作为成年人,应该预见到发生车祸时不系安全带的后果。某些网约车平台会要求司机提醒乘客在后排落座也要系安全带,是因当地交警会对这种行为处以罚款,此外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或可减轻平台与司机方面的责任。但周某只是好意施惠,他驾驶的也不是运营车辆,不应认为周某有提醒林某系安全带的义务。

周某驾驶的小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5万元,林某则起诉周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94万余元。上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驾驶的小轿车系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林某,发生交通事故是一般过失行为,故本案应认定为好意同乘,可减轻周某的责任。对于保险不能赔偿的部分,法院酌定周某对林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59万余元,林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共计25万余元。

这一判决,依据的是民法典‌第1217条对好意同乘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从成文法的角度看,判决是有法可依的。

不过,这一判决在社交媒体上还是引来不小争议。大家把自己代入司机的角色,会觉得很委屈:我善意地让你免费乘车,难道还要承担绝对不出任何交通事故的义务?你自行走路回去,自己尚且不能确保自己的绝对安全,为什么一坐上我的车,你的安全就成为我的绝对义务?无论因我个人认知与控制之外的因素,还是因我疏忽,而发生交通事故,那都不是我故意的,我本人的身体与车辆也可能会受到损害,为什么在我承担自己的人车损失之外,还要承担你的损失?

故而,这样的判决多了,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好意同乘乃至好意施惠的行为都会大大减少,可能一些人还会让这样的判决劝退同事或关系一般的亲戚:除非我俩签一个你自行承担安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放弃向我索赔的协议,且法律与司法明文承认这个协议的效力,否则免开尊口。

更进一步,一个更一般性的问题是:无论好意同乘,还是网约车运营性载客,司机是不是得承担乘客安全的绝对义务?

且以网约车为例。现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第23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看法条的话,发生车祸乘客受伤或死亡的话,承担成本的是平台,因为承运人责任险是平台向保险公司买的。

平台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司机与乘客无需承担成本,这只是表面上的法律关系。而真实逻辑是:按照平台规定的计价方式,乘客向平台支付了坐网约车从甲地到乙地的成本,司机保留大部分,平台抽水小部分,然后平台从自己的抽水中拿出一部分买承运人责任险,所以穿透到底,真正承担承运人责任险保费的是乘客自己。而这个保险的好处是:如果发生车祸,无论是网约车司机个人认知与控制之外的因素所致,还是司机本人有过,并不影响乘客得到理赔,从而避免了很多纠缠与摩擦。

理解了这个逻辑,我们再回到好意同乘的情形,就不难推论,在免费的情况下,要求司机承担对乘客的绝对安全义务,在自然法的意义上是值得商榷的,要么通过乘客自行购买保险来解决问题,要么法律明文规定承认司机与搭乘人之间所签署协议的有效性,让司机免责、搭乘人自行承担责任。更进一步讲,法律与司法实践是一种激励,会改变人的行为,相关判例不可不慎重,以免破坏道德与良善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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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田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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