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男子半年撬锁入户盗窃16次,法院这样判……

南方+ 记者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总有不法之徒,心存侥幸企图不劳而获。

在阳江市阳东区有这么一宗案件。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韦某通过使用随身携带的开锁工具打开被害人家房门的方式,在阳东区共实施16次入户盗窃,其中5次入户未盗窃到财物,另外11次盗窃共得手25600元和一枚金戒指。

阳东区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韦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韦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提醒

生活中不少人认为“小偷小摸”不算大事,殊不知,盗窃金额再小,也是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在本案中,韦某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广大群众应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切勿心起贪念,以身试法。同时也要增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撰文】巫雅柠 通讯员 林繁 朱思蓉

编辑 张会玲
校对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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