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视觉中国
高校导师对研究生的性骚扰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但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它经常被当成一个校园里的道德纠纷来处理。在“师生关系”这层光晕的掩盖下,受害者要么忍气吞声,要么忍无可忍后绕过正常的维权渠道,拿着身份证拍实名举报视频,搞个大新闻。
本文首发于南方人物周刊
文 /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 王佳薇 发自广州
南方人物周刊实习记者 姚雨丹
编辑 / 李屾淼 lishenmiao1989@126.com
2024年7月21日晚,中国人民大学一名文学院在读博士生通过视频实名举报她的导师王贵元对其性骚扰和强制猥亵,并称导师要求发生性关系被拒后,威胁她不能毕业。
次日,中国人民大学发布通报称,“举报情况属实”,并对王贵元作出“开除党籍处分,撤销教授职称,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其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的决定,并将相关问题线索依法反映给有关机关。
邹小玉看到这则新闻时,想起了自己2017年被当时的论文指导老师触摸臀部、讲述性生活细节等经历。她当即将人大的处理结果发给对方——原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王安中。
王安中先是要求与邹小玉通电话,邹小玉表示不便。随后王安中感谢了邹小玉的提醒,表示要“引以为戒”,还聊了聊自己的近况,说长期熬夜画画,“现在眼睛很不好了,精力也大不如从前,你在外工作生活,也要照顾好自己啊。”
“我没想到他会回复,还挺厚颜无耻的。”邹小玉说。

▲邹小玉(化名)与曾经的论文指导老师的对话 图:受访者提供
邹小玉随后将这段聊天记录的截图发在校友群和朋友圈,惊异地发现自己并非唯一的受害者,“好几个同届或近几届的校友都说自己有过被他骚扰的经历。”
梁月在校友群看到聊天记录截图后,很快联系了邹小玉,将自己2015年在校时被王安中性骚扰的聊天记录发给对方。这些聊天记录被人转发至微博,引起舆论热议。
7月25日晚,陕西师范大学发布的相关情况通报称,“王某某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经研究决定撤销其副教授职称,取消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其岗位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在人大与陕师大之后,山东理工大学、太原科技大学等高校也相继有教师被举报性骚扰、家暴等行为,各高校随后也发布了声明进行调查,并对涉事教师作出处理。
最近发生的几起高校导师性骚扰举报事件,最先都由网络曝光开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陈碧曾撰文分析,人大女博士举报导师事件被快速解决有两个条件:第一是举报人提供了录音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其中音频文件接近一个小时,这为调查提供了基础,不至陷入师生各执一词的“罗生门”;第二,网友纷纷转发并声援受害人,要求学校给予公正处理,所以公众围观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高校内发生性骚扰正常的渠道是校内求助。在中国,被性骚扰者一般不愿意一开始就把这件事公之于众,而最近曝光的几起事件恰巧说明,目前高校的救济渠道不通畅,受害者不得不通过公开(渠道)发声维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对《南方人物周刊》说。

▲2024年7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相关情况通报
高校性骚扰中的权力关系
害怕与回避,是被老师性骚扰后许多受害者的第一反应。
2015年,还在陕师大读书的梁月参加学院组织的研学营时,王安中是她的指导老师。梁月记得有天晚上王安中邀请小组所有同学到他办公室聊聊,“聊的都是新闻行业的状况、以后的就业,没有什么令人不适的。”
而那晚回到宿舍,梁月收到了王安中发来的“晚上要盖好被子”的叮嘱。
“那不应该是一个老师跟学生说的话。”梁月向《南方人物周刊》回忆。
接下来一段时间,梁月总收到对方发来的消息,一些内容还涉及她的胸部状况,“我当时就是害怕,我对他依然有一些对老师的尊重。如果我现在遇到这种信息,压根就不回了,但当时我确实很懵,没有明确地感觉到这是一种骚扰。”梁月说自己还是硬着头皮回复了王安中的消息。
邹小玉在校期间,王安中是她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她写论文期间也是两者接触最密切的时候。有次王安中指导论文时跟她提起性生活的细节,“我在想怎么会说到这个,然后又觉得有点道理,因为我当时的(论文)题目是分析一个电视剧中孕妇的形象,可能潜意识里觉得他是老师。”
等邹小玉毕业后,在一次与王安中有关找工作的聊天中,对方向她发送了生殖器的照片,并说“我相信你是懂得欣赏的”。
具体上下文她已经记不清楚,只记得害怕的情绪,“我当时把手机扔在一边,没回复了,一整个逃避的状态。”
与邹小玉一样,在陕师大新传院就读时,谭影影的论文指导老师也是王安中。在一次论文指导时,王安中邀请谭影影和另一位同学去他家里讨论,席间话题也转向了性生活,“不知道话题怎么绕到这儿的,他和我们讲婚前性行为,真正论文指导的时间只有一小部分。”
但谭影影并未打断王安中的话,“我有点怕,也不会去质疑他。”在这些受害者向《南方人物周刊》的讲述中,她们都提到王安中作为老师的权威,“这个环境里,他是一个很有话语权的人,不能得罪他。”
梁月则对《南方人物周刊》说自己曾收到王安中的威胁短信,要求其去办公室,否则“(你)今后有点惨了”。
在人大女博士披露的录音证据中,其导师王贵元曾利诱她有发表论文和学术出名的机会,当这些被拒绝后,她被威胁不能毕业。

▲2024年7月25日,陕西师范大学发布相关情况通报
陈碧在《中国人民大学性骚扰事件,为何不能仅仅是师德问题?》一文中解释,“职场、校园的性骚扰,先天存在着权力属性、从属关系,受到骚扰的一方很难强硬说‘不’——套用性侵犯罪中的术语:‘受害人可能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
一项以高校性骚扰为重点展开的实证分析研究指出,在以层级化管理为特征的组织结构中,性骚扰往往是权力资源较强的一方施加于较弱的一方。高校行政与学术独立理念同导师权力失衡现实之间的矛盾,是高校性骚扰或潜在甚而盛行的一大原因。有导师已然成为弄权者,或宽严相济,或恩威并重,以自己的权威,对相对权力弱势者施加强烈的情感影响,操纵其心理。
这项研究调查了129名女研究生,其中78.3% 的受访者非常认同是由于研究生导师权力过大,垄断学术资源,学校对其缺乏相关的监督与管理,从而导致性骚扰事件频发而众人却知之甚少。
一位在西北某高校任职的辅导员告诉《南方人物周刊》,在高校里,属于导师第一责任制的研究生更容易面临性骚扰,“学生能不能毕业,导师起着关键作用,学生毕业后找工作,很多时候要依靠导师的社会关系。某种程度来说,只要导师不太过分,就都忍了。”
一位高校教师也向《南方人物周刊》透露,总体来看,高校师生关系的调整、处理,法律是缺位的。师生之间应该是平等的法律主体,权责要相当,既要破除教师的权力不当,也不能将学生视为天然的弱势群体。师生关系的调整,不能让校纪校规挡在法律前面,也不能让学工口、研工口挡在派出所的前面。“我身边既出现过教师的性骚扰事件,也出现学生威胁、陷害老师的事情。我自己也深受其苦,泛道德化对师生都是有害的。”
进步的公告,
并不通畅的高校性骚扰救济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在7月22日发布的公告中明确提及,“将问题线索依法反映给有关机关。”
注意到这一点的劳东燕向《南方人物周刊》表示,人大这种处理方式值得肯定,性骚扰并不单纯是师德师风或职业伦理的问题,它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当它构成犯罪时,要根据不同的情形、程度,以及相应的证据支持来定罪。
代理过多起女性权益案件的律师万淼焱也指出了人大公告的进步性,“过去高校性骚扰事件大多数停留在泛道德化的层面进行处理,人大和陕师大将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是将原本就应由法律规制的问题交给司法处理。”
《南方人物周刊》梳理发现,高校性骚扰事件的曝光大致可以追溯至2012年。2012年,人民网报道了一起湖南某高校教师于小华猥亵多名女生的事件,而在这起案件中,涉事高校未被公开,教师于小华仅受到了留党察看、行政记大过、调离教学岗位等处理。
2014年,原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吴春明诱奸学生事件被多个媒体报道,厦大发布公告称“吴春明与一名女研究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对另一名女研究生有性骚扰行为。”在这份公告中,厦大仍仅将吴春明事件视作一种“败坏师德师风”的事件,并作出开除吴春明党籍、撤销其教师资格的决定。
同年9月,教育部颁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俗称“红七条”,其中首次规定,禁止老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否则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2015年,被王安中多次要求去其办公室后,梁月和她的母亲曾带着打印好的聊天记录向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纪委反映情况。在学校的要求下,梁月写过一份情况说明,“当时主要不想让他再带我的课了,另外我希望有一个道歉,而且他讲话都这么露骨了,我觉得学校至少应该给(他)一个处分。”
王安中后来确实没再带过梁月的课,但梁月也没收到对方的道歉信,陕师大当时也并未对王作出任何处分。
在邹小玉收集的证据中,还有一位2019年被王安中性骚扰的学生提供的聊天记录,其中的内容多处涉及性器官、“做爱”细节等。浏览过相关证据的万淼焱称,“如果(证据)发出来,简直可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邹小玉始终觉得,“如果(20)15年的举报,得到的是现在这般有力的处理,那么在此之后遭受性骚扰的女生们,是不是可以免于遭此厄运?”
在2024年7月25日陕师大发布公告几天之后,邹小玉曾联系学校,在与校方沟通的群聊里表示,希望对此作出解释和道歉,但在她发完消息后,微信群里的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和调查组负责人未作回应,随后群被解散。
《南方人物周刊》曾就上述情况联系陕师大,而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目前,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与《民法典》都对性骚扰有所涉及。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新增第1010条反性骚扰条款:“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而万淼焱向《南方人物周刊》分析,“如果证据确凿,王安中对多人实施性骚扰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寻衅滋事犯罪的立案标准。寻衅滋事罪的追诉期是10年,所以王安中的行为尚在刑事追诉时效内。”
据澎湃新闻,在近期多起师德失范案例曝光后,多个高校二级学院召开了师德师风警示教育会议。
但在劳东燕看来,相较于对高校教师师风师德的培训,更有效的方法是建立高校防性骚扰机制。“在校内成立审查委员会,设置相应的听证程序,当有性骚扰发生,举报者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由委员会成员审查判定性骚扰是否成立。至于是否要报警,由受害者自己决定。这种机制的建立既是对学生的保护,也保护了老师,同时避免一些高校教师因有顾虑而不愿招收女学生的情况。”
中华女子学院退休教授刘明辉此前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称,高校担心学生以性骚扰为由诬告老师;当前法律仍不够完善,“在对校园性骚扰的防治上,法律规定不够细致”等原因让高校反性骚扰制度难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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