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评论员: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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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文 | 南方日报评论员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作出重要部署,指出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彰显了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改革的价值取向。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部署推动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足的重大改革,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取得长足进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方面仍面临不少难题,社会民生领域的短板弱项还比较多,与社会的期待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面对这些发展中的问题和挑战,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上破题,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抓住什么、推进什么。全会《决定》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推进民生领域改革,必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要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社会保障关系群众的幸福冷暖和社会公平,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人民健康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基础,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一老一小”是家事更是民生大事,要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广东始终坚持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让改革开放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从坚持把七成财政支出用在民生领域,到坚持“小切口大变化”、每年办好十件民生实事;从按照“强基层、建高地、登高峰”的总体思路持续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到建成契合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用心用情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新征程上,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决定》部署,深入推进民生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继续加大民生投入,更加注重民生政策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实施好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育儿、交通、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安等“民生十大工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创造高品质生活。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全省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不断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突出均衡性可及性,高水平谋划推进民生工作,采取更多暖民心、惠民生的举措,奋力书写广东幸福答卷。

编辑 朱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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