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化发展及金融创新活动的不断涌现,金融风险无处不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此同时,金融活动高速发展与市民的金融风险知识不足,导致金融陷阱频现。近日,南方+客户端推出《金融风险提示官》专题报道,为公众作风险提醒。
金融风险提示官个人档案
陈龙,厦门大学统计学博士,东莞市百名博士,东莞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长期从事银行金融工作,在金融风险管理、金融风险计量与防范、金融产品开发设计和投资组合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提高防范意识警惕金融陷阱
南方日报、南方+:在现实生活中,您认为消费者容易陷入哪些类型的金融风险陷阱当中?哪些人群容易陷入其中?
陈龙:消费者最容易陷入“套路贷”、非法互联网金融、信用卡盗刷和未经允许办理业务的金融陷阱之中。
套路贷一般是披着“合法”外衣,设计环环相扣的金融骗局,以审核审批、操作管理、服务管理等名目收取各种高额费用,并通过恶意控制消费者资产、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达到非法侵害金融消费者财物的目的。
非法互联网金融往往将虚假或虚拟的项目包装成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资管产品,并通过明星代言、大体量的宣传等手段,引诱金融消费投资购买,并在消费者投资后,通过推诿、躲闪甚至消失APP等方式,达到套取金融消费财物的目的。
信用卡盗刷往往是消费者在信用卡使用时不注重安全,消费场合和消费习惯随意性,并且未能妥善地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和信用卡信息的安全,导致非法份子利用手机、微信、POS机、扫描机具等工具复制金融消费者的信用卡并盗刷。
未经允许办理业务则更普遍地发生,往往在金融消费者出于对金融机构或企业经办人员的信任、疏忽或者无意识地行为,而被经办人员将消费者信息、授权等文件资料转卖给了其他机构,导致消费者被动地办理相关业务。
一般来说,消费者受制于自身金融知识、生活行为习惯、安全防范意识薄弱以及在面对诈骗机构时无法有效识别等原因,很容易上当受骗。因而对于那些急需资金支持、金融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不足、生活行为习惯随意、贪小利而想获取不切实际收益的人,往往容易成为骗子的目标,成为骗子“惦记”的目标群体,进而容易陷入骗子设计的陷阱当中。
购买金融产品要选择正规渠道
南方日报、南方+:具体而言,消费者该如何避免金融陷阱?提升消费者的金融防范意识存在哪些工作挑战?
陈龙:具体而言,消费者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避免金融陷阱:
一是在正规的金融机构,通过正规的渠道,获取金融投资消费产品的信息,并通过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官方网站、官方客服电话、官方APP和微信公众方等多种渠道,投资购买金融消费产品。而且在投资购买产品之后,要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正规的渠道确认自身投资消费的产品,确定自身的金融财产。
二是时刻保持安全防范意识。这个安全防范意识,既包括对各类金融产品、金融机构保持谨慎性的信任,也包括对自身信息安全的守护,更包括了更大范围内的防范,比如,收取快递时用假名、销毁信息时要彻底等等,不使自身的任何敏感信息处于不安全或者被利用的可能。
三是主动利用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管理局、公安司法系统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中介机构所宣传的金融消费知识,加强自身防范金融诈骗的本领。比如,了解当前各类金融资产、企业投资的正常利润率,并依此判断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公司以及各种名目的金融企业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是否超出正常的投资收益,进而主动防范那些“高收益”的金融产品,避免上当受骗。
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金融防范意识存在以下挑战:
一是消费者自身防骗知识亟待加强。特别是针对那些流动人口、低收入群体、金融需求旺盛的个人,由于他们所处的环境和对金融产品的渴求,使他们更容易成为金融骗子的目标,而这些人在防骗知识储备、防骗知识获取渠道以及防骗实践教育等方面都存在极其薄弱的情况。
二是金融骗子的手段层出不穷,防不胜防。随着金融深化和泛化,不法份子往往利用各种创新的、能够吸引眼球的词汇,非法吸引那些金融盲区的消费者上当受骗。
三是监管部门、执行部门在防堵、惩戒甚至刑罚这些金融骗子方面仍然有滞后,特别是金融法律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是建立起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金融诈骗的环境还有较长的路要走。这一方面与现实的人际交往的文化环境相关,建立起“亲清”的人际交往的社会环境需要一定的时间积累;另一方面也与金融投资的心理有关,建立起合理、正确的投资价值观,在普通消费者中普及合理投资回报观,需要较长的路要走。
良好的金融环境是必要条件
南方日报、南方+:提高消费者的金融风险意识,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有怎样的意义?
陈龙:粤港澳大湾区定位于世界级的湾区,湾区的社会经济金融环境的健全与完善,是支持湾区实体经济发展并带动湾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环节。而这其中,金融支撑湾区实体经济发展则是湾区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建立起消费者信任、看得懂而且投资者良性互动的金融环境则是确保金融支撑实体经济的基础。消费者金融风险意识教育则是先行的必要条件。
一是提高消费者的金融风险意识,有利于消费者甄别金融产品、金融投资项目甚至粤港澳大湾区宏观金融政策趋势,进而有利于将社会金融资源导向到大湾区建设需要的基础设施、先进制造、智能装备、生物医疗、节能环保、民生服务等领域,为这些领域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反过来,这些领域的发展与价值创造反哺和回馈于投资者,形成良性循环。
二是提高消费者的金融风险意识,有利于湾区内的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产品的竞争力,进而更有利于金融对于整体社会经济的支撑。比如,消费金融风险意识的提高,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就很难利用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知情等操作环节,开办未经消费者允许的业务。反过来,则会约束和促进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合规经营的意识。
三是提高消费者的金融风险意识,也有利于湾区吸引更广泛的投资机构参与大湾区的投资。由于消费者的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基础,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会在社会人文环境上影响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进而改善该地区的投资吸引力,特别是对那些跨国、跨区的投资机构来说,金融人文投资的软环境是一个投资决策的先决条件之一。
四是提高消费者的金融风险意识,也会促进金融监管部门和行政司法部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消费者金融风险意识的提高,将提升消费者参与维权、护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对金融监管服务和行政司法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进而将促进这些监管部门和服务机构的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
建议出台相关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政策
南方日报、南方+:放眼全国、全球,哪些区域、国家的推动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的工作值得推广的举措?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强,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越来越多。在我国,各类违法犯罪的金融机构往往瞄准易轻信、少设防的老人,导致被害人数多、维权难度大、维护成本高、社会危害大。
其实,老龄化并不是我们一个国家面临的问题,世界上许多先行老龄化的国家在防范老年人金融诈骗上的经验与做法均值得我们借鉴。而美国作为金融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在老年金融风险防范上的经验是最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针对老年人的保护,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障老年人生存权益的法律。
首先,排在第一位的是预防。这其中包括美国1965年的《老年人法》、1975年的《禁止歧视老年人法》和1976年的《终身教育法》,并设立专门机构——“老龄教育委员会”来管理老年教育。在此基础上,老年人能够在年纪增长、身体衰弱的情形下,仍然可以接受到最新的教育,对老年人的受害预防起到了极大的帮助作用。
其次,建立法律防范与落实工作机制。美国2011年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在美联储下设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其重要职能是开展消费者金融知识教育,并单独设立老年人金融保护办公室,专门负责62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金融消费保护,针对老年人容易遭受到的金融风险进行提示和帮助。
第三,是建立了多联邦部门合作的服务机制。包括与非盈利组织、金融机构、州际检察部门、老年人司法协调委员会成员等,建立合作关系,加强互相沟通;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合开发老年人智慧理财,帮助老年人如何防范金融欺诈。
【采写】南方+记者 叶永茵
【实习生】张铭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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