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2日,俄罗斯经济发展部发布新闻公告,其拟定的第671636-8号法律草案《关于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第1350条的修正案》已获得俄罗斯联邦政府支持。该修正案涉及发明的可专利性条件,调整向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申请的截止日期。
一、法条修正内容
根据原《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350条,发明申请前,因发明人、申请人及其他直接或间接获得发明技术方案的任何人(包括由于在展览会上展出)披露与发明有关的信息,并不妨碍该发明的可专利性,但申请人只有在该发明信息公开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该法条才生效。
该修正草案对原法条中,发明信息公开后允许向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申请的期限由“六个月”延长到“十二个月”。
二、法条修订的意义
(一)增加发明人的专利可能性
该修正法条其实是对发明专利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调整。按原法条,如果披露有关发明信息,申请人有六个月的期限主张“新颖性优势(льготой по новизне)”,向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提交注册申请。这适用于任何形式的此类披露,例如在科学文章、展览中等。修正案将该期限延长至十二个月,是对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延长,扩大了保护已披露发明信息的专利申请人权利的可能性,为保护其知识产权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二)为专利纠纷中的专利权利人提供支持
俄罗斯经济发展部指出,俄罗斯研究人员通常首先发表有关其发明技术方案的科学文章,然后再提交发明专利申请,而六个月的时间并不总是足够支持其专利提交工作;另一方面,新颖性审查是根据所有公开信息进行的,其中包括申请人本人披露的信息,在对发明技术方案新颖性(可专利性的一个条件)提出质疑时,俄罗斯专利权人比外国公民更容易受到损害,部分外国公民的法律规定了12个月的宽限期(比如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等国家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为十二个月)。法案通过后,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将从6个月增加到12个月,有利于权利人合理安排技术方案的公开和专利申请计划,在专利纠纷中为俄罗斯国内专利权人提供支持。
综上所述,俄罗斯该专利法条的最新修正扩大了发明人专利申请时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权益。对比之下,目前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为六个月,但在2023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新《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情形进行了调整,新增“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发明创造,或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发明创造的内容,他人得知后将其再次公开的,视为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情形”,同样是为扩大权利人对发明创造可专利性的保护,平衡社会公众和申请人的利益。
国内相关企业在俄罗斯开展专利布局时,需留意以上宽限期的期限、适用情况与国内的不同之处,合理安排技术方案的公开和专利申请计划。
(本信息由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采集、发布,供稿单位: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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