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4年上半年珠海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74.26亿元,同比增长4.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58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991.74亿元,增长8.3%;第三产业增加值1151.95亿元,增长2.4%。
上半年,全市完成农林牧渔业产值63.29亿元,同比增长4.1%。农林牧渔业的稳定增长主要得益于渔业生产的支撑,通过调整养殖结构,提升养殖技术等方式促进渔业生产提质增效,渔业产值48.89亿元,占农林牧渔业产值比重达77.2%,同比增长6.1%,增速较第一季度提升0.1个百分点。全市水产品总产量17.28万吨,同比增长6.0%。其中,海水产品产量8.74万吨,同比增长19.9%。
上半年,全市完成规上工业增加值821.32亿元,增长10.7%,连续6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全市“4+3”产业实现增加值656.79亿元,增长11.8%,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80.0%。其中,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精细化工、生物医药与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业分别增长29.1%、29.1%、17.1%、11.4%、5.1%、3.1%,新能源业下降2.7%。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增长8.6%,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58.8%;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2.4%,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0.5%。
上半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4%。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增长21.1%、11.6%、6.1%、5.7%。1-5月,全市规上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648.55亿元,增长11.1%。其中,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增长76.4%,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增长23.8%,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增长433.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28.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长18.4%,文体娱乐业增长18.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长6.7%。
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下降8.6%。分领域看,工业投资下降17.9%,工业技改投资增长7.7%,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0.6%,基础设施投资下降15.5%,民间投资下降2.1%。上半年,工业投资中,全市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35.3%。
上半年,全市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6.76亿元,同比增长0.2%。限额以上商品零售中,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较快增长,粮油食品类、饮料类零售额分别增长52.8%、14.7%。升级类商品销售表现不佳,其中,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通讯器材类零售分别下降5.5%、1.0%、2.3%。受汽车需求持续下降影响,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增长1.1%,汽车类零售额下降12.4%。上半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1539.67亿元,增长10.8%。其中,出口总额1096.98亿元,增长14.7%;进口总额442.68亿元,增长2.3%。
上半年,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6.93亿元,同比下降6.6%。其中,税收收入157.54亿元,下降2.9%,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6.5%,较一季度提高1.3个百分点。为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市上下着力加快“百千万工程”、重大科技项目等重点支出进度。其中,农林水支出增长113.4%、城乡社区支出增长159.8%、教育支出增长16.6%、科学技术支出增长39.5%。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3.62亿元,增长3.2%,其中,九项民生支出210.02亿元,增长9.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69.2%。
总的来看,上半年珠海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进一步回升向好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仍然面临投资下行压力增大、有效需求不足等困难和问题。随着中央和省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持续显效,支撑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因素积累增多,下阶段,珠海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奋力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为全省经济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工业增加值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来源:珠海统计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