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野蛮生长”,禅城城管“铁拳”快速整治

南方+ 记者

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两级城管部门,联合南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南庄绿岛湖阳光半岛3处别墅违建进行集中拆除。

工作人员对违建部分进行拆除。通讯员供图

工作人员对违建部分进行拆除。通讯员供图

日前,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绿岛湖阳光半岛小区部分别墅涉嫌未经许可擅自加建的情况。执法人员迅速约谈违建当事人,查清事实后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并要求当事人自行整改。限期整改期间,当事人非但没有停工,反而继续加建抢建。执法人员多次联同社区及物业工作人员上门劝导,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及违法建设的危害,当事人却置若罔闻,在执法人员离开后,又重新施工。

针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出《强制拆除在建违法建设决定书》,拟对其违建物进行强制拆除。同时,为阻止当事人继续违法加建,城管部门对别墅违建部分采取了电子查封,并发函至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别墅冻结不动产登记。最终,当事人了解到违法建设的严重后果,配合拆除整改违建部分,将“别墅”恢复原状。

近日,施工人员利用切割机、炮机等工具对别墅违建部分进行拆除。目前施工仍在进行,3处违建物共计面积200余平方米,因涉及精细拆除工作,预计工期约15天。

违法建筑危害大,随时危及群众安全。今年以来,禅城城管部门已发函致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暂停办理违建当事人房屋不动产相关业务(包括不动产登记、抵押、买卖转移等)32宗,派发张贴查违海报2000份;通报未履行违建报告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8家,并由住建部门进行信用扣分。此外,发函致禅城区委政法委和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请协助,对1968宗涉及经营性违建自建房实施撤销经营许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没有或者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以及当事人未处理完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不予办理或者暂缓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继承登记和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除外)和抵押登记。

《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信息录入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披露,并对其诚信记录进行扣分。

南方+记者 李晓莉 

通讯员 孔淑贞 王志程

编辑 黄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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