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于7月24日印发了《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对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进行发布,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 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7月24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说明: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4月24日)后、本通知印发之日(7月24日)前,已申请并经审核通过的汽车报废换新补贴将按新标准发放补贴。
在本通知印发之日(7月24日)后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7月24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汽车报废换新补贴的申报方式不变。
2、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 1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 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 元。
说明:此项政策为国家出台政策,具体执行方式等待国家出台具体操作指引后按国家政策执行;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的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活动的补贴政策为省级层面出台政策,目前该补贴的申报方式和申报流程无变动,正常进行。
在此,提示各位消费者认真研读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认真了解有关政策的具体申报要求和条件,相关具体操作细则请大家关注相关部门的公开信息,我局也会及时在惠州市商务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转发。
附件: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pdf
(附件请移步“惠州商务”公众号获取)
惠州市商务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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