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严打汛期价格违法:违规涨价最高罚500万,消费者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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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潮州市遭遇大范围强降雨天气,为维护汛期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发布了一则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告诫书明确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措施,包括违规涨价将面临最高500万元的罚款。

告诫书强调,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做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同时,要求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借强降雨影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潮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撰文】林楚楚

通讯员 吕钰莹

编辑 李恺莉
校对 钟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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