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显著标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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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市场监管系统发布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期),其中一起涉及转基因食品标示问题。

按照省、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持续深入推进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以“护民生”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大力打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升消费信心,将“铁拳”行动查办的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

其中,吴起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查处某农家院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食品案涉及转基因视频标示。

2024年5月16日,吴起县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吴起县某农家院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厨房厨台上有1桶金龙鱼食用植物调和油,食用油标签显示配料为转基因大豆油和转基因菜籽油,在该店未发现使用转基因食品的公示信息。

据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金龙鱼食用植物调和油1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丨吴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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