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一票难求”,入局做只“黄牛”?|这能刑吗

南方法治
+订阅

02:03

演唱会“一票难求”,入局做只“黄牛”?|这能刑吗

【省流版】

1.不少案例中,“黄牛党”只是诈骗分子披着的外衣,“出票”只是剧本,“骗钱”才是本意。

2.实践中,“黄牛”即便卖的是“真票”,也有犯罪风险:比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经营罪。退一步讲,也可能受到治安处罚。

3.对消费者来说,最靠谱的购票渠道仍是官方网站和正规票务平台。

【完整版】

相信我,“黄牛”这门生意,可以“刑”。

眼下演出市场火热,不少人愿意加价买票。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黄牛党”这行,到底是行还是刑。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演唱会门票”为关键词可以检索到500多件刑事案件,其中不少是诈骗案件。

北京通州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中,被告人通过在网上发布虚假演唱会票务信息,两年内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35万余元,最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更极端的情况下,“出售黄牛票”只是诈骗分子的剧本。就在两周前,佛山的黄女士在某短视频平台上遇到自称“有低价票”的“黄牛”,没想到陷入对方层层诱导,在23分钟内被骗了23万元。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卖“假票”当然犯罪。有人觉得,那花点钱,想想办法,搞些“真票”来卖,刑不刑啊?

不好意思,也挺刑的。不少案例中,“黄牛”们利用自制的软件控制平台系统进行抢票,最终被认定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不久前,刘德华演唱会上海站原价2880的门票竟被“黄牛”喊出了68880的高价,破坏了市场秩序。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规模性、组织性的“倒卖”牟利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并据此定罪。

退一步讲,“黄牛”即便尚不构成犯罪,也至少涉嫌治安违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倒卖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总而言之,奉劝各位如果想赚钱,还是换个赛道。

对于消费者来说,最靠谱的购票渠道仍是官方网站和正规票务平台,那些出没在各社交平台的“票务代理”们,不是“黄牛”,就是骗子!

【统筹】祁雷 张梓望 杜玮淦

【文案】南方+记者 孟健 实习生 邓柯艺

【出镜】南方+记者 孟健  陈嵘伟

【摄影】南方+记者 梁钜聪

【剪辑】南方+记者 金镝

【设计】吴颖岚 谭唯

编辑 刘婷婷
校对 蓝淑茹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