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及信息也涉嫌犯罪?3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捕

广东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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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不会掉馅饼,成功从来无捷径,可偏偏有些人,意图不劳而获,想通过出售个人电话卡、银行卡轻轻松松实现“躺赚”……而如此代价,便是涉嫌犯罪!近日,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长岭派出所经缜密侦查,破获2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日前,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长岭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黄小姐报警,称其在家中上网时,经朋友推荐,注册使用某股票软件平台,后被对方以虚假投资理财的方式诈骗。

黄小姐通过扫描支付宝二维码、手机银行向对方银行账户共转账31万元,后无法提现,发现被骗,遂报警求助。

接到报案后,长岭派出所立即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缜密侦查,初步判断赵某有重大嫌疑。

近日,办案民警根据最新线索,奔赴1000余公里外的湖北省十堰市,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于6月27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赵某(男,34岁)抓获。

经审讯,赵某对自己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据供述,赵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U盾、卡上绑定的手机号及银行卡密码出借给他人使用,该银行卡流水金额高达近45.27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独有偶,今年3月,长岭派出所接到市民胡女士报警求助,称其前段时间被拉进一个“炒股群”,后根据客服指引在某网站平台进行投资,一共被骗115万元。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立即对案件线索进行核查。经查,发现2名嫌疑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4月30日,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民警在河北省沧州市抓获犯罪嫌疑人尹某(男,27岁)。经审讯,尹某如实供述了出借银行卡供他人使用的行为。经核实,其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吉林长春警方立案侦查,目前,嫌疑人尹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男,26岁)则于4月2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外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疏忽或贪图蝇头小利而成了诈骗分子的帮凶。自身“两卡”不应出售,他人“两卡”更不能购买!

南方+记者 关喜如意

通讯员 黄公宣

编辑 刘婷婷
校对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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